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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972514E/2025-009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津区滨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A177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81222957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黎*芬

土地/房屋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行知路88***-5(御墅临枫2幢)

渝(201*)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000****

黎*岗

2

黎*芬

土地/房屋

江津区双福街道行知路88号附2号负2-**2(御墅临枫地下车库幢负2-**2

渝(202*)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18****

黎*岗

登记机构: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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