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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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972514E/2024-008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津西综合服务中心临时用地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3月26日以江津规资发〔2024〕50号文件批准。
二、临时用地范围、面积及用途
江津区石蟆镇石蟆口社区张石坝居民小组0.1119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津西综合服务中心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办公用房使用。
特此公示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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