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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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1-03144 | [ 发文字号 ] | 津财采购处理〔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7 |
投诉人:重庆渝维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敏 职务:总经理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号
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王洪梅 电话:18*******23 身份证号: 5102**********3026
被投诉人:重庆市江津第六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号
法定代表人:周忠伟
项目负责人:张国政 电话:13*******23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江津第六中学校空调采购(第二次)项目发布的补遗文件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6月1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于2021年6月15日予以受理。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一:第二次补遗文件中“风量≤650m3/h”的参数改动不合理。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风量≥650 m3/h,但第二补遗文件中把风量改为了≤650m3/h,本项目要求的变频空调,从节能方面,循环风量越大,越节能;空调出风风速快,制冷效果好,房间冷的快,房间气流流速大。从常规常识来说,风量的标准也应该是用“≥”来表达参数的优越性;从过往发布的重庆政府采购空调项目看,技术参数中凡涉及到风量均用“≥”表示。我司在各品牌官方网站查询了国内一线三大品牌中格力、海尔的一、二、三级变频产品参数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它二线品牌如:奥克斯、海信、TCL、志高、长虹、科龙同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在质疑回复中提出的奥克斯、小天鹅品牌的型号未在中国能源标识网中查询到。对于投诉事项一,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招标文件参数对比,中国能源标识网查询结果的截图,海尔、格力、奥克斯、科龙等部分空调产品的参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二:第二次补遗文件中人员设置换汤不换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第二次补遗文件中将6名人员改为分三组,每组2名人员,把人社局颁发的证书改为人社局下属网站查询。我司通过对该网站咨询及查找,第三方机构或安全管理局或国家应急部颁发的有关“制冷空调安装维修”专业的证书均无法在上面查询,该网站查询具有唯一性,与指定发证机构如出一辙。被投诉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江津区财政局第一次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修改采购文件,反而变换花样设置门槛。我司现在述求的不是没有单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是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我司要求招标人按国家法规执行。本项目如不按规定进行更改强行进行招标,我司将保留继续投诉到更高一级管理部门或者教育管理局的权利。
投诉请求:
修改参数,取消人员要求或取消人员指定发证机构或指定查询网站,只要是符合空调安装相关专业的证书均予以认可,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或制造商能参与进本次投标。
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一:关于采购技术需求修改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设备 | ||||||
11 | 大1.5P(挂机) | [产品规格与性能参数] 1.名称:变频分体挂壁式空调器 2.电源:220V , 室内噪音(高风档)≤37dB(A) 室外噪音(高风档)51≤dB(A), 制冷量≥3500W, 制热量≥5000W, 制冷输入功率≤800W, 制热输入功率≤1330W, 风量≤700m3/h APF≥5.27, 室内机重量≥10Kg, 室外机重量≥26Kg | 台 | 170 | 报价含设备、吊装、运输、安装及税金等费用 | |
22 | 大3P (柜机) | [产品规格与性能参数] 1.名称:变频分体落地式空调器 2.电源:220V , 室内噪音(高风档)43≤dB(A), 室外(高风档)≤56dB(A), 制冷量≥7210W, 制热量≥9650W, 制冷输入功率≤2040W, 制热输入功率≤2950W, 风量≤1300, APF≥4.19, 室内机重量≥31Kg, 室外机重量≥43Kg | 台 | 128 | 报价含设备、吊装、运输、安装及税金等费用 |
投诉事项二:关于《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高级工的问题,我校经调查,不同意投诉人的说法。
1.《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高级工只是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但考核结果依然合法有效,可以体现出安装工人的技能水平,为保证本项目安装质量、安装进度及保证安装过程中技术水平问题,综合考虑证书考核的要求、考核的主要方向及空调设备安装维修的实际需求,我校认为《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高级工是最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证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点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设立此条款是为能保证本项目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不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2.我校翻阅了最近发布的重庆政府采购空调项目,很多项目都有对《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的要求,这足以证明《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是采购人及空调行业普遍认可的证书,也是行业大部分优秀的空调供应商都具备的证书,此条款是采购人参考大量同类型项目的招标文件确定的,不存在贵公司所说排斥潜在投标人,也没有指向特定供应商。
3.采购人本次空调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设立此条款是为了选取最优秀的供应商。
4.作为空调行业的供应商,安装人员具备相应的安装证书是最基本的要求,具有相应数量的安装人员也是保证工程进度的基本要求。
做出如下修改:因时间紧,任务重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专门的服务团队,安装人员至少有1人同时取得《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高级工证书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以及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1-3月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1年6月16日向江津区第六中学校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限期进行答复。我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召集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江津区津兴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采购质疑投诉事宜进行交流调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分别就质疑投诉事项进行了说明。我局审查了与本次投诉相关的全部资料。
经审查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一: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被投诉人的回复,通过调查发现,被投诉人无法充分证明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空调品牌能够满足补遗文件采购技术参数。该补遗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的设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规定,该项投诉事实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补遗文件中要求“具有取得《制冷空调安装维修工》高级工证书的3组(每组至少2名人员)及以上”,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设定的资格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但该条款中至少6名人员的要求构成以从业人员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采购人的补遗文件未按照津财采购处理〔2021〕1号文件的处理决定进行修改。该项投诉事实成立。
上述事实,有政府采购投诉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质疑书、质疑回复、投诉人及被投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一、二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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