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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9-20205 [ 发文字号 ] 津发改委〔2019〕97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委〔201997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782)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931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191226


津发改委(2019) 97  号关于降低部分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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