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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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8661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17〕15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12-06 [ 发布日期 ] 2017-12-18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6日      


江津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重庆市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基本建成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是江津区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为加强和改进未来五年我区消防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结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津区社会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十二五”时期,我区消防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较好地实现了“十二五”目标任务。

1.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十二五”时期,全区持续开展了“清剿火患”战役、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三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30余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整治火灾隐患2.9万余处,实施“三停”单位263家,拘留101人,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6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二五”时期,全区共发生火灾430起,死亡3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464.7万元,同比“十一五”火灾起数上升13%、死亡人数下降25%,受伤人数下降10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67.5%,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1“十二五”时期全区火灾基本情况

年份

火灾起数(起)

死亡人数(人)

受伤人数(人)

直接财产损失(元)

2011年

54

1

0

1112780

2012年

61

0

0

1064760

2013年

133

0

0

540600

2014年

60

0

0

657986

2015年

122

2

0

1271518

合  计

430

3

0

4647644

2.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初步构建。全区积极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常态落实议事协调、会商联动、联合执法、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社会单位以加强“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为载体,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扎实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程,创新消防宣传形式与方法,提高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和疏散逃生能力,鼓励和引导公众关注消防工作,主动参与消防管理,在全区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社会消防治理机制优化创新。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消防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能,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健全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机制。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三张网”,试行镇街消防委托执法模式,形成覆盖全域的消防监管网络。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审验分离制度改革,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找准城市和行业消防高风险点,在火灾高危单位等对象推广运用信息技术建设动态管控网络,社会消防治理机制日臻成熟。

4.公共消防基础建设递进发展。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元消防力量建设。“十二五”时期,新建珞璜消防站、四面山消防站,有效缩小了消防站点保护半径;购配置各类消防执勤车辆18台,包括了55米云梯车、大功率水罐车、高层供水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器材运输车、充气车、新型消防宣传车等一批高新技术装备,稳步推进了消防车辆装备升级换代。

5.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立足城市灾害事故特点,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基础工作,利用GIS等技术动态采集全区消防地理信息,编制细化火灾和抢险救援出动响应等级,制定灭火作战、抢险救援、跨区域增援、重大活动消防勤务预案,常态化开展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定期组织实兵、实装、实地拉动演练;强化消防力量体系建设,探索组建城市大型综合体攻坚专业化队伍;完善城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遂行作战能力,加强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联训,形成协同作战合力。“十二五”时期,区消防支队共接处警4303起,抢救被困人员 3843人,疏散被困人员43787人,抢救财产价值6667万元。成功处置了2011年“5.17”珞璜尖山沥青搅拌站重油泄露、“7.53533印染服装总厂毒气灾害,2012年“4.5”双福森林大火、“7.23”洪涝灾害,2013年“11·5”二氯乙烷罐车泄露,2015年德感星灿制药公司火灾等灾害事故,全力确保了城市的安全运行。

(二)“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区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取得显著成效,但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一面仍然凸显,城市抗御和应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亟待加强和改进。

1.推进城市发展建设给消防工作提出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是我区深入实施“一三三六”发展战略思路的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人流、物流、信息流高度集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各类传统和非传统的致灾因素会形成叠加放大效应,给消防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建立与城市定位相适应的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是“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

2.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给社会消防治理提出新问题。目前,我区已建成高层建筑828栋、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138家,加之全区工业迅速崛起,基本形成了汽摩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食品工业五大产业集群,规模以上企业已超过420家,城市安全运行进入消防风险上升期,火灾防控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十三五”时期亟需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拓展消防宣传教育渠道等方面予以探索和创新。

3.城乡一体化进程给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出新任务。我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合理布局和配置消防资源,但目前面临着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历史欠债和参差不齐的现状。“十二五”期末,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重庆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区应建设消防站2个、训练基地1个、政府专职队5个。

4.城市灾害特点给灭火应急救援提出新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灾害事故逐渐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扑救难题集中显现。同时,地质滑坡、洪涝灾害等灾害事故频发,应急救援任务异常繁重,公安消防作为我区灭火应急救援主体力量,警力明显不足。目前,除警力短缺外,全区缺少消防训练基地,导致集中化业务技能训练、系统化消防知识宣传以及专业化职业技能培训等全面滞后,消防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不高,“高、精、尖”装备欠缺,打赢制胜能力亟待提升。

5.公众安全需求给创新消防工作机制提出新课题。“十三五”时期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防安全感、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待消防工作能充分反映民意,进一步透明和公开,并畅通诉求渠道;期待政府加大购买公共服务力度,降低消防安全风险,改善居住及工作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实施消防车道整治、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等民生实事工程;期待传统和新兴媒体能突出公益消防宣传,获取更多消防常识,进一步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逃生技能;期待信息时代能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方便快捷地获取消防服务信息,实时反映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建议,参与社会消防管理。目前,消防行政许可公开的透明度、民生实事工程的覆盖面、消防宣传的公众普及率、消防信息服务的大众化等工作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亟需“十三五”时期健全和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掌握全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情况,构建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机制,提升消防安全认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规划实施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发展的原则。科学统筹城乡消防资源配置和建设,构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法治方式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健全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化解消防安全风险。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城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原则。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

——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可控。保持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标平稳,全区年度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消防安全责任依法落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构建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社会消防治理创新推进。做实做强消防监管网格化平台,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查督办机制,改革和创新消防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制度,实施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因地制宜地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畴,鼓励社会单位购买火灾公众责任险。

——隐患排查整治持续高压。摸清全区消防基础设施情况,排查整治消防设施安全隐患,结合重点领域环境整治工作,分轻重缓急消除全区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无盲点。

——公共消防基础夯实递进。编制落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规划,到“十三五”期末,全区新建消防训练基地1个,新建乡镇专职消防队13支,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自然村及未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全部建成志愿消防队,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对全区5个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进行综合治理;城市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在消防水源缺乏地区新建一批消防取水设施。

——全民消防素质显著提升。全面实施消防宣传“七进”工程,新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消防体验馆;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民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将单位和个人不良消防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国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中,我区得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灭火应急救援专业高效。以公安消防为依托,在全区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地震和山地3支轻型救援专业化队伍;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在统一调度平台上实现公安消防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单位联勤联动,形成灾害事故处置合力。

——消防装备体系转型升级。针对城市灾害特点,逐步加大消防装备专项投入,维护性经费保持逐年适度增长。同时,加大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等装备配备比例,添置“高、精、尖”消防技术装备,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体系。

——“智慧消防”建设深度融合。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共享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群防群治的消防责任网、动态响应的火灾防控网、精准高效的灭火救援网。分期建成消防基础信息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火灾预警防控系统、消防信息综合服务系统等。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全区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统筹部署、目标检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采取分析研判、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措施,解决各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并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建立立足火灾源头防控的排查整治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火灾特点和规律,找准消防高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动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根据区域、季节、任务等特点,综合运用常态监督、网格排查、专项治理等手段,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针对行业消防安全风险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各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防火检查,提高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建立区、镇街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办整改机制,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办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案件。

(三)创新具有本区特色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

依托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优化整合全区综治网格力量,做专做强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创新消防行政执法手段,实行权责一致的镇街消防委托执法模式。将老旧居民楼消防设施改造、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道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治理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逐年推进解决。拓展政府购买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范围,加大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经费投入。将全区古镇老街居民、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火灾惠民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全区公共安全事故政府一次性补助保险内容。逐步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认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机制。

(四)全面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七进”工程。

结合城市规划,发展消防文化,因地制宜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体验馆。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学校建立逃生体验室,定期组织民众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创新消防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传授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向目标人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畴,将消防技能教育纳入中学、大学军训科目。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力度,实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五)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城乡一体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推进消防站点的布局和建设。城乡建设、市政等部门要按照《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新建市政消火栓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同步,完好率不低于98%;利用江河等水系,在城中村等灭火用水缺乏地区新建一批消防取水设施,改善消防用水条件。城乡建设、公安、规划、市政等部门要统筹加强城乡消防车道建设和管理,解决消防车道缺乏、占用、堵塞等问题。

(六)稳步推进公安消防站和训练基地建设。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继续推进公安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落实用地和资金保障,在2018年完成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滨江新城消防站建设。

(七)建立多种形式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针对城市灾害事故特点,建设覆盖空中、陆地、地下、水域“四位一体”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在全区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大型城市综合体攻坚专业化队伍;全区新招录16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弥补现有消防站兵员不足,满足新建消防站、培训基地及攻坚专业队建设等需要。1000人以上行政村、未设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镇(街道),全部按照标准建成志愿消防队。

(八)因地制宜建设城乡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公安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按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建成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其他镇(街道)建设专职消防队,并落实队房、人员、装备、薪酬、保险、抚恤等保障措施;大型发电厂、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法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立正规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全区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建设目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九)建立符合城市灾害特点的消防装备保障体系。

针对我区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结合专业化建设实际,进一步优化消防装备保障体系。新购登高平台或云梯消防车1台、高喷车1台,进一步满足灭火救援需求和攻坚专业队伍建设需要;建立各种灾害类别和等级的通信保障模式,体系化配备适应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大型综合体及地质灾害事故处置的固定和移动通信装备,满足特殊对象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通信保障需求。乡镇专职消防队要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购置功能完备、体系完整的灭火应急救援装备。

(十)建立社会联动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2+X”应急救援联动响应机制。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区各部门,统一调动全区各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火灾等灾害事故现场处置组织指挥工作,在火灾扑救中消防作战指挥中心统筹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我区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水务、电力、燃气、通信、卫生、交通、环保、气象、地震、国土、公安、安监等单位专业力量,接受区政府应急办或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调度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力量在区政府应急办和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织协调下,共同构建职责明确、层级明晰、联勤联动、联合作战的灭火应急救援响应体系。

(十一)推进与“智慧城市”相融合的消防信息化建设。

将消防信息化建设纳入“十三五”科技信息化规划和“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框架,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政务云”为依托,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共享综治、市政、建设、规划、国土、交通、安监、工商、质监、民防、气象等部门信息资源。建设集消防地理信息、执勤实力、器材装备、重点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火灾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基础信息系统;建设集数字化预案、辅助决策支持、实时语音图像传输、作战指令信息推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指挥决策支撑系统;建设集火灾分级分色预警、远程监控、网格化巡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火灾预警防控系统;建立集警务公开、消防咨询、宣传教育、移动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消防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十二)实施十三项重点工程。

根据“十三五”时期我区消防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采取宏观统筹、分步推进的方式,重点抓好消防民生实事工程、公安消防站和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等13项工程的落实,推进进度和细项目标要求见表2

2“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总体目标

主要建设时序

1

消防民生实事工程

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实施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整治

1.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含自建房)

2016年,完成老旧居住建筑摸排,建立底数台账;2017年,改造80栋;2018年,改造65栋;2019年,改造60栋。

2.消防车道整治

根据实际,每年确定至少2个消防车道隐患突出的居民小区,实施消防车道专项整治,规范停车区域、增设停车位、清除障碍物。

2

消防站建设

新建消防站2个

2018年,建成滨江新城消防站。

2020年,建成白沙工业园区消防站。

3

消防区域性训练基地建设

新建1个消防训练基地。

2018年,建成四面山消防训练基地。

4

消防专业化

队伍建设

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轻型救援专业化队伍。

2016年,启动组建大型城市综合体轻型救援专业化队伍,2017年底完成组建。

5

招录政府

专职消防员

新招录16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公安消防管理体制,弥补公安消防警力不足。

全区招录165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2016年,招录15名;2017年,招录40名;2018年,招录40名;2019年,招录40名;2020年,招录30名。

6

乡镇专职

消防队建设

新建5支乡镇专职消防队(含50名专兼职政府消防员)。

2016年,建成蔡家镇乡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2017年,建成先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2018年,建成吴滩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2019年,建成石门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2020年,建成柏林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7

微型消防站建设

全区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

2016年,社区建成30%,重点单位建成50%;2017年,社区建成70%,重点单位建成100%;2018年,社区建成100%。

8

消防装备建设

购置各类消防车2台。

2018年,购置1台;2020年,购置1台。

9

消防水源建设

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同步新建市政消火栓,改善缺水地区消防用水条件。

1.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900个。

2016年,建设500个;2017年,建设400个。2018至2020年,与城市市政道路建设同步新建市政消火栓。

2.改善缺水地区消防用水条件。

每年确定至少3个消防水源缺乏地区,新建消防取水设施。

10

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经济信息、商务、安监、旅游、文物等9个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

2016年,民政、教育、卫生、文物等4个行业部分单位开展达标试点;2017年,9个行业30%的单位达标;2018年,9个行业60%的单位达标;2019年,9个行业100%的单位达标。

11

消防宣传“七进”工程

按标准配备1台消防宣传车,建设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消防体验馆。

1.配备消防宣传车。

2018年,完成消防宣传车配备任务。

2.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消防体验馆。

2016年,完成项目立项;2017年,完成建设任务。

12

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

依托“政务云”建设,建设消防大数据平台。

2016年,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建成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全区47家火灾高危单位。

2017-2019年,建设消防基础信息系统、消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火灾预警防控系统、消防信息综合服务系统。

2020年,全部建成消防大数据平台集成系统。

13

火灾惠民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

提升危险领域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2018年底前,由区金融办牵头统筹实施,将古镇老街、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火灾惠民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纳入全区公共安全事故政府一次性补助保险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江津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对消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建立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分级分阶段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分析会商,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规划实施进展纳入区政府督查内容,组织年度督查督办和阶段性考核评估。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组织保障,推进规划落地生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遵循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规范高效、分类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体系。要建立与“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规划的消防站点、训练基地、消防装备、消防水源(建设维护)、消防信息化、社区微型消防站、镇村志愿消防队伍等建设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633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乡消防事业统筹发展;将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跨区域灭火救援、维稳处突和官兵高危补助、官兵公寓房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保障。

(三)实行考评问效。“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建设任务重、标准高,区政府将把消防规划落实情况作为镇(街道)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并结合年度消防工作检查考核,全面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十三五”末,区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消防规划不落实、火灾隐患突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规划表

2﹒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3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4﹒江津区“十三五”时期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5﹒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规划表

6﹒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消防重点项目投资估算表

7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消防重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

8﹒名词释义

附件1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总投资额(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

时间

竣工

时间

1

江津区消防

训练基地

新建

6660

4200

3100

江津区

四面山镇

2016

2018

附件2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消防站建设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队站

类别

中队

性质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总投

资额

(万元)

建设

地点

建设

时间

竣工

时间

1

滨江新城消防站

滨江新城消防站

新建

一级

普通站

13900

5600

4865

滨江新城

2016

2018

2

白沙工业园区消防站

白沙工业园区

消防站

新建

一级

普通站

4800

3700

4500

白沙

工业园

2018

2020

附件3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

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年度

灭火类

举高类

专勤类

保障类

经费

估算

(万元)

水罐车(台)

泡沫车(台)

压缩空气泡沫车(台)

登高平台或云梯车(台)

高喷车

(台)

抢险

救援车(台)

排烟或照明车(台)

化救或洗消车(台)

通信

指挥车(台)

工程

机械

(台)

远程供水系统(台)

保障车(台)

自装卸式消防车(台)

2016

0

2017

0

2018

1

500

2019

0

2020

1

320

附件4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表

数量(支)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5

蔡家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政府消防员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先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政府消防员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吴滩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政府消防员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石门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政府消防员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柏林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含5名专职政府消防员和5名兼职政府消防员。

附件5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规划表

序号

数量(人)

2016年(人)

2017年(人)

2018年(人)

2019年(人)

2020年(人)

1

165

15

40

40

40

30

附件6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

消防重点项目投资估算表

重点工程

年份

数量

(个/台/人)

总投资额

(万元)

中央

(万元)

市级

(万元)

区(县)

(万元)

滨江新城消防站建设

2018

1

2900

-

-

2900

白沙工业园区消防站建设

2020

1

2500

2500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2018

1

3100

-

3100

0

消防执勤车辆装备购置

2018

1

500

-

-

500

2020

1

320

-

-

320

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

2016

1

100

-

-

100

2017

1

100

-

-

100

2018

1

100

-

-

100

2019

1

100

100

2020

1

100

100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2016

42

596

-

-

596

2017

56

796

-

-

796

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

2016

15

72

-

-

72

2017

40

192

-

-

192

2018

40

192

-

-

192

2019

40

192

192

2020

30

144

-

-

144

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

2016

-

30

-

-

30

2017

-

600

-

-

600

2018

-

300

-

-

300

2019

-

200

-

-

200

2020

-

150

-

-

150

合计

-

17219

-

3100

14119

附件7

江津区“十三五”时期

消防重点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表

年度

2016年

(万元)

2017年

(万元)

2018年

(万元)

2019年

(万元)

2020年

(万元)

合计

(万元)

金额

804

6553

1492

492

5247

17219

附件8

名词释义

1﹒高层建筑: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根据201551日起实施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超大城市综合体: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是指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建筑。

3“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4﹒城中村:狭义上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都市里的村庄”;广义上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5﹒区域性火灾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

6﹒火灾高危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

7﹒火灾惠民保险:由政府出资购买,承保行政区域内由火灾造成的居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障火灾发生后受灾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救济性惠民保险措施。

8﹒消防宣传“七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

9﹒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3号),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10﹒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具有普及消防科技知识功能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内消防企业对外开放的重点消防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具有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主要功能的消防博物馆、教育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及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培训基地。

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2﹒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2016年司政后防部门工作意见的通知》(公消〔201619号),是指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

135分钟消防: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第十二条,是指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

14﹒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劳动关系,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理,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15﹒微型消防站: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单位或社区志愿消防队。

16﹒乡镇专职消防队:依据《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是指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乡镇消防员组成(其中乡镇专职消防员占半数以上),承担乡镇、农村火灾扑救和预防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的乡镇消防队。

17﹒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18﹒失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9﹒消防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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