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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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永兴府发〔2022〕86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

 

为了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切实规范全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5号)、《重庆市江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永兴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永兴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病死畜禽收储应收尽收,实现“三防止三保障”目标,即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机制

全镇积极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启动运行永兴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点,逐步减少深埋、化尸窖等自行无害化处理率。镇域内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转运至无害化收贮点。未按相关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动物,不纳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一)分类实施收储

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建立小型冻库,用于储存病死畜禽。未建立小型冻库的,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和个人将病死畜禽运输至收贮点收储,联系不到车辆的业主由村(社区)协助安排车辆。运输前应在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使用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等要求的尸袋进行密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防渗要求。

运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单车次运输数量每超1头另加20元,生猪体重超过30公斤或体长大于70厘米的按照实际头数算,不足30公斤的可累计,累计达30公斤可计为1头。

转运病死畜禽所用尸袋由永兴镇人民政府提供。

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组织收集,并做好运输环节的动物疫病防控、防护工作,运输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二)规范工作流程

全镇按照“村(社区)受理、统一收储、集中处理”的工作方法将病死畜禽收储后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1.村(社区)受理

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后,业主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死亡情况,已参加保险的,需报告保险公司。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并引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病死畜禽按要求送至指定收贮点,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环境消毒等有关工作。保险公司应及时出险,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

2.统一收储

收贮点管理人员负责对运到的病死畜禽进行登记,督促指导运输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3.集中处理

永兴镇收贮点和规模养殖场冻库收储数量达到收储能力的80%后,管理人员联系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及时转运,并做好消毒、出库台账记录等相关转运交接工作。

(三)强化保险联动

生猪保险是抵御动物疫病风险,减少养殖场(户)经济损失的惠民项目。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场(户)参保积极性,扩大生猪养殖保险覆盖面,增加生猪保险数量,监督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实施病死畜禽运输收集工作。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保险公司,实现保险理赔信息与无害化处理补助信息共享。

(四)健全台账管理

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监督指导业主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分环节完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病死猪收集台账》《病死猪转运台账》等资料,确保各环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数量一致,全程可追溯。

(五)财政补助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补助给无害化处理中心(场)。

三、工作职责

(一)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原则,镇政府负责辖区收贮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并监督指导业主落实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运输、收储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所辖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负责宣传、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生猪、仔猪保险,扩大生猪保险覆盖范围。

(二)各村(社区):负责按照要求及时派人转运病死畜禽,并做好转运记录。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并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理赔相关工作,配合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

(四)无害化收贮点:负责按照委托协议要求,及时开展病死畜禽收集和入库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指派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落实落细无害化处理管控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收贮点管理到位,病死畜禽收储规范,台账记录完善。

(二)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通过大小会议、下村走访、微信群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营造“社会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动物防疫意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数据汇总上报和审核把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相关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

2.病死猪收集台账

3.病死猪转运台账

4.永兴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运输补偿标准

 

 

附件1

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

养殖场名称:养殖场地址:

日期

 

存栏数量(头)

 

发病数量(头)

 

死亡数量(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

无害化处理方式(头)

监督人员签名

备注

总数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深埋

化制

送交收集点

送交无害化处理场

其他

 

 

 

 

 

 

 

 

 

 

备注: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台账以此为准,分档记录。

 

附件2

病死猪收集台账

收贮点名称: 收贮点地址:

收集日期

 

病死猪来源

收集数量(头)

病死畜禽收集运输人签名

收贮点管理人员签名

养殖场名称或养殖户姓名

 

地址

总数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备注:各镇(街)收贮点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电子转运台账,并完善纸质件记录,由病死猪收集运输人员签字确认。

 

附件3

病死猪转运台账

收贮点名称:管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转运

日期

 

收储情况(头)

转运数量(头)

转运人姓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收贮点管理人员签字

送交无害化处理场名称

 

总数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总数

体重<2.5kg或体长<25cm

体重2.5kg(含)—10kg

或体长25cm(含)—40cm

体重10kg(含)—30kg

或体长40cm(含)—70cm

体重≥30kg或体长≥70cm

 

 

 

 

 

 

 

 

 

 

 

 

 

 

 

 

 

 

 

 

 

 

 

 

 

 

 

 

 

 

 

 

 

 

 

 

 

 

 

 

备注:各镇(街)收贮点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电子转运台账,并完善纸质件记录。每次转运由转运人员签字确认。

 

附件4

 

永兴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贮运输

补偿标准

单位:公里、元/车次

序号

村(社区)

补助标准

备 注

1

新桥社区

60

 

2

谢家村

60

 

3

万狮桥村

70

 

4

汪庄村

70

 

5

毗罗村

80

 

6

旸岩村

80

 

7

黄庄村

80

 

8

艾家村

100

 

9

周岩村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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