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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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津区永兴镇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兴府发〔2023〕1号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坚持把到户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和防止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了《江津区永兴镇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2023年到户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2〕46号)文件精神,坚持把到户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和防止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结合我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先干先得、多干多得、不干不得”的正向激励机制,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积极引导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投身到生产发展中,促进短期产业长期滚动发展,长效产业强化管理持续发展,最终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获得长期、持续的收入来源,确保我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二、扶持对象

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扶持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三、奖补资金及标准

(一)资金预算。2023年区级下达我镇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为38.9万元。

(二)奖补标准。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报产业发展规模,结合验收实际,据实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参照(津扶办〔2020〕33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1),奖补标准为每户每年所得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若实际验收应发奖补资金超过区级补助奖补资金(38.9万元)时,按相应比例计发产业奖补资金。

(三)奖补要求。1.申报奖补资金的产业必须是当年发展实施内容,以往发展的多年生作物不在奖补范围内;2.同一地块种植多种作物的,种植面积不能重复计算,只能按1种作物计算奖补资金;3.发展产业必须达到规模要求,未达到的不予进行奖补(附件1);4.每年只能给予1次(种)产业奖补。

四、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实施方式

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由各村民委员会为业主单位实施,重点扶持参与村、镇主导产业发展的对象。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对农户产品进行保底订单收购,并给予农户差异化生产管护、销售等奖励,并与申报对象签订带动发展产业协议书(附件5)。

(二)实施程序

1.入户摸排登记。各村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摸排,帮助其确定产业项目,指导填写《江津区永兴镇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附件2),经农户确认签字后,进行汇总。

2.村级初核

(1)村级初核。村两委、村级监督委员会、驻村工作队对申报对象进行逐一核实,包括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形成初核名单。

(2)村级民主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申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所在社村民代表、村(社区)两委委员、村级监督委员会、驻村干部等进行民主评议,对初核名单进行表决。申报对象不参与民主评议。

(3)村级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应告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本人,并在村政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对民主评议通过的申报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业类别、规模、奖补标准。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镇〔街道〕纪〔工〕委和区办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

3.镇级复核。镇级组织复核,并对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等内容进行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域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项目实施监管。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业指导员、驻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等要加强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产业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检查、督促,确保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实施。

5.项目验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村自行组织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无驻村工作队的村不用)、村级义务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100%验收。

验收情况要做好记录,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规模要求及管护情况,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植后没有进行管护的不得安排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养牛、养羊、养猪、养鸡(鸭)等在购进种苗3个月后进行验收,验收要查清养殖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养殖要求。

验收完成后,各村(居)对验收结果进行汇总,并将验收结果(汇总表、验收表和验收照片)报镇扶贫开发中心,申请复验。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抽取不低于30%的发展对象进行复验。复验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村(居)根据验收结果准备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表、最终奖补汇总名单、验收表和验收照片等相关资料申请拨付奖补资金。镇级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村,由各村对申报对象进行打卡发放,严禁发放现金。(项目实施各环节参考表册见附件1至附件5)

(二)实施要求

1.压实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主体,致富带头人、产业指导员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精准摸排。各村要深入村、组、户开展调查,务必摸清、摸准、摸实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产业奖补切合实际、成效可见、方向不偏。

3.注重实效。各村要用心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身产业长远发展上“想点子”“找路子”“谋法子”,着力引导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精准滴灌”到产业发展的全过程,真正提升产业发展和到户资金奖补的实效。

 

附件:1.到户产业奖补标准表

2.江津区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

3.永兴镇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4.江津区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5.永兴镇**村到户产业奖补带动协议书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标准参考表

类型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要求

实施内容

奖补标准

种植类

 

 

 

 

 

 

 

调味品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花椒、生姜、大蒜等调味品作物

300元/亩

蔬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白菜、萝卜等蔬菜作物

300元/亩

粮油种植

2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水稻、玉米、山芋、大豆、绿豆、马铃薯、甘蔗等粮油作物

300元/亩

水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桃子、李子、柑橘等多年生水果

800元/亩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西瓜、草莓等当年结果水果

500元/亩

中药材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金银花、黄精各类中药材

500元/亩

食用菌

1亩及以上或

500袋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食用菌

500元/亩或1元/袋

新建茶园

1亩及以上

整地、深沟吊槽栽植茶苗3000株、配施肥料

500元/亩

养殖类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500元/头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1000元/头

3只及以上

存栏3只及以上

300元/只

禽类(含兔)

30只及以上

存栏30只及以上

10元/只

水产养殖

2亩以上

新购买鱼苗、虾苗等每亩500尾以上

500元/亩

蜜蜂

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存栏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300元/箱

 

附件2

 

江津区永兴镇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

资金申请书

 

**村(社区)委会:

本人,身份证号,是永兴镇(街道)村(脱贫户监测对象),2023年拟发展农业产业(填写具体内容,如猪2头、牛1头、鸡30只、蜜蜂2箱、青花椒2亩、萝卜1亩等)。现根据到户产业奖补政策,申请到户奖补资金。

本人承诺:对发展的种植作物按时管护,对养殖的畜禽按时出售。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兴镇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摸底和发放名单格式)

填报单位:

序号

镇(街)

村(社区)

脱贫户(监测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调味品

蔬菜

粮油

多年生水果

1年生水果

中药材

食用菌

茶叶

禽类

水产

蜜蜂

其他

奖补金额(元)

备注

 

 

 

 

 

 

 

 

 

 

 

 

 

 

 

 

 

 

 

 

 

 

 

 

 

 

 

 

 

 

 

 

 

 

 

 

 

 

 

 

 

 

 

 

 

 

 

 

 

 

 

 

 

 

 

 

 

 

 

 

 

 

 

 

 

 

 

 

 

注:此表仅为填报模板,请各村(居)按照模板样式填报Excel表格。

 

附件4

 

江津区2023年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时间:年月日

脱贫户(监测对象)姓名:住址:

项目名称:实施年度:

实施内容: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单位

姓名

 

 

 

 

 

 

 

 

 

 

 

附件5

 

永兴镇**村到户产业奖补

带动协议书

 

甲方(村集体组织):

乙方(脱贫户、监测对象):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津乡振发〔2022〕46号)文件精神,为坚持把到户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和防止致贫返贫的有效措施,确保衔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有效引领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带动方式

在甲、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乙方自主发展镇、村主导种养殖产业的方式。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积极主动鼓励和带动辖区内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户参与产业发展。

2、负责对乙方提供全程技术指导、产业指导员要充分参与镇村生产发展类衔接资金项目的指导,确保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取得良好绩效。

3、乙方发展产业销售遇到困难时,主动帮助联系商户对农户产品进行保底订单收购,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农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接受甲方组织的技术指导,提高生产技能;

2、积极主动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产业发展;

3、积极主动自主销售所发展的农副产品,销售遇到困难时可向甲方提出帮助销售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到户奖补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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