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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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727161/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石蟆府发〔2021〕11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石蟆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〇二一年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 扑救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2 09:05:00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镇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二〇二一年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二〇二一年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石蟆镇二〇二一年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江津区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实施范围

1.重点实施范围。全镇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3.47万亩,主要分布在转龙、仙鱼、关溪、望江、桥子、大同、二溪、登云、郭坪、六贡、杨柳、正林、感益、天旗、东溪、和平等村。

2.火情要志。石蟆镇森林火情发生期以季节和气候划分为春秋两个防火期,即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春季少雨干燥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每年的7至9月为高温干燥防火期。森林火源划分天然火和人为火两种,人为火又可分为生活用火(林中吸烟、野炊、祭坟、烧纸点烛、燃放鞭炮、火把照明、堆柴失火、小孩玩火等)和生产用火(烧灰积肥、清林烧荒等)。

二、预防措施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依法治火”的方针,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1.镇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森林防火工作会,村(居)要不定期地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艰巨性、突发性和长期性,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3.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定森林防火责任书。

4.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指挥机构以及扑火队伍。

5.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经常深入村(居)进行检查、监督。

6.各责任单位要修建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添置储备必须的防火器材。

7.增派巡山护林人员,加强护林人员的管理。

8.相邻村(居)要互相协调成立联防组织。

三、扑救原则

1.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为有序,注重安全的原则。

2.就近组织力量,毗邻相助,协调配合,边扑救边报告的原则。

3.利用自然条件,控制蔓延,集中优势力量扑灭的原则。

4.抓住小火初期风小、火弱,一举歼灭,杜绝死灰复燃的原则。

5.以快为主,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四、林火监测

主要依靠:1.气候预测;2. 瞭望台观察;3.林区群众;4.毗邻地区监视。

接受火情报告的组织机构为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20分钟内必须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在防火期间,村(居)的防火指挥机构要坚持每日昼夜24小时值班。

五、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各成员单位、村(居)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

2.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森林防火要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知识。

5.检查全镇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6.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7.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8.进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总结表彰先进。

六、镇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津区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宣传和贯彻。

2.全面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开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会,部署当年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与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定森林防火责任书。

5.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6.筹集落实全镇森林防火专项资金。

七、镇副指挥长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森林防火条例》。

2.协助指挥长工作,当好指挥长的参谋。

3.协调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深入林区检查,督促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会同村(居)委会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6.指导村(居)委会的森林防火、森林火灾扑火工作。

7.组织对森林火灾的现场查处。

8.在发生火警(灾)时赶赴现场协助指挥长指挥现场扑救工作。

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协助、支持和督促联系村(居)委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得知森林火灾发生后,迅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及时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同时,还要按职能履行好各自的特有职责。

1.镇党政办:统一调配车辆出行和工作人员。

2.镇农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搞好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和督促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制定全镇森林防火措施,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当好指挥部的参谋和助手,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镇应急办:负责组建一支属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的50-100人的民兵扑火应急小分队,督促各村(居)成立民兵扑火小分队,负责培训全镇民兵森林火灾扑救知识。

4.派出所:在火警(灾)发生时维护扑火的现场秩序,保证现场车辆的畅通,与林业站一道查处森林火警(灾)案件。

5.镇执法办:负责协助应急办做好相应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宣传、监督工作。

6.镇监察办:及时强化岗位纪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采取电话查岗、实地督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纪律,督促有关单位严肃查处森林防火期间的违规违纪人员。

7.镇卫生院:负责在扑救火警(灾)时提供必需的医疗救护及药物。

8.镇财政办: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和增添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所需经费,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需的经费。

9.镇教育中心:负责对全镇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10.镇卫健办:负责妥善安置灾民。

九、村(居)委会职责

各村(居)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江津区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做好本地区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2.组织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

3.全面落实森林管护和防火扑救责任制度。

4.严格火源管理,严格执行“六不烧”、“十不准”。

5.负责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6.突出抓好集体林的防火工作,落实巡山护林人员及其职责。

8.落实每日24小时的值班人员。

9.完成镇政府交办的有关森林防火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十、镇人民政府镇长职责

1.组织履行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职责。

2.落实本辖区森林防火责任制。

3.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4.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火灾扑救队伍,备足扑火器材。

5.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6.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7.经常研究和检查森林防火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8.确保林区通讯信息畅通。

十一、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宣传和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津区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协助镇长工作,当好镇长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

3.组织深入林区、林缘加强火源管理,清除火灾隐患。

4.督促村、社落实森林防火措施。

5.组织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知识的培训。

6.及时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十二、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日常事务。

2.当好领导森林防火工作参谋。

3.上传下达森林防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

4.提出森林防火工作意见。

5.经常深入林区、林缘和主要道路口检查督促村社的森林防火工作,清除火灾隐患。

6.承担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7.协助村、社组建扑火应急小分队。

8.建立火灾档案。

9.与公安部门一道调查火灾案件。

10.及时积极地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十三、护林人员工作职责

1.巡护森林。

2.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

3.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查处违法用火行为。

4.及时报告火情。

5.积极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6.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十四、力量准备

(一)组建扑火队伍

1.组建以村、社为单位,民兵为骨干的扑火应急小分队,若干村、社的应急扑火队组成镇人民政府的应急扑火大队,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2.镇武装部建立120人的民兵应急小分队,负责对全镇森林火灾进行应急扑救。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对全镇森林火灾扑救技术的培训。

(三)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助联系村(居)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并听从镇委、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在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及时地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区域,迅速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十五、扑火安全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和儿童。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0.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十六、通讯联系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政府、电信部门,必须保证森林火警电话畅通。

2.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络部队和电信部门无线电台支持,及时覆盖林火地区,确保通讯畅通。

3.添置一定数量的对讲机和手提便携式喇叭。

十七、物资准备

1.扑火交通工具。森林防火指挥车保持战备状态,随时待用。

2.扑火工具。镇人民政府库存灭火弹200枚以上,供统一调度使用。各村(居)应储备足够的灭火工具(砍刀、铁扫把、弯刀等),做到扑火人员每人一件。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3.扑救火灾期间所需油料、粮食、电池和救护用品等物资分别由相应的部门适当储备,保障供给。

十八、实施步骤和指挥

1.火情监测报告制度。村社干部群众、巡山护林人员、防火检查人员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并积极参加扑救。

2.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就近组织力量,积极扑救,小火当成大火打,力争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由所在地或所在单位领导亲临现场负责指挥。同时,必须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人员奔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和协调有关工作。本地扑火力量为第一梯队,邻近组织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前来支援的解放军、武警为第三梯队。

3.各村(居)扑火力量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指挥,如需动用外地扑火队、部队官兵的,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火情严重,当天不能扑灭的重、特大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

4.火灾扑灭后,要特别注重防止死灰复燃,村(居)委会要派人留守现场,清除余火。经现场指挥长检查确认余火已彻底熄灭后,方能撤离留守人员,并迅速查清起火原因、肇事者和造成的损失等,24小时内及时书面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九、其它

1.参加扑火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因扑救森林火灾而伤残或牺牲的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2.各村(居)委会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森林防火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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