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8-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8-25 |
发布日期: 2023-08-25 11:15:0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组成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加挂重庆市江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内设十个职能科室。下设7个委属单位(包括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江津区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档案馆、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其中2个参公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另有轨道交通指挥部办公室为区政府特设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委(本级)共有编制21人,实有26人(含派驻纪检组5人)。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屋测绘成果管理、交易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7.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9.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10.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项目建设工作。
11.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2.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执行城镇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排水(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13.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康居工程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15.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先进建筑机械与设备等工作。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18.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确认、工程监督、验收许可等工作。
19.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20.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1.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拟订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人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平战转换。按有关规定执行战时人防职责。
22.将原区城乡建委所属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所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区住房城乡建委的名义行使。
2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2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40295.27万元;支出总计42581.4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5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73.3万元,增长389.21%。主要原因是新增轨道交通还本付息支出及年中追加专项工作。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48.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571.48万元,增长418.11%。主要原因是新增轨道交通还本付息及年中追加专项工作。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545.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45.17万元,增长150.98%,主要原因是新增轨道交通还本付息。本年支出1213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33.2万元,增长163.77%,主要原因是新增轨道交通还本付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万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及车辆运维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3万元,下降57.3%,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维修维护费用降低。
本单位2022年度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5万元,下降8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2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6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9.77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6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51.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6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47.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6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0项,涉及资金41800.8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方舱医院建设资金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财政归口科室 |
经济建设科 |
项目 联系人 |
张力 |
联系电话 |
15123895636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0 |
15000 |
15000 |
100 |
10 |
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0 |
15000 |
15000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方舱医院建设 |
已完成方舱医院建设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111871 |
111871 |
0 |
100 |
20 |
20 | ||||
设计功能实现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收治能力 |
人 |
≥ |
20000 |
20000 |
0 |
100 |
20 |
20 | ||||
结构使用年限 |
年 |
≥ |
5 |
5 |
0 |
100 |
20 |
20 | ||||
满意度 |
% |
≥ |
80 |
80 |
0 |
100 |
10 |
10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区住建委财务科:4752225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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