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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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 [ 体裁分类 ] 机构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2-02 14:44:41

     一、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区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屋测绘成果管理、交易管理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定额。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七)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研究提出城市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九)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十)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项目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十二)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执行城镇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排水(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征收项目备案。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拟订村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康居工程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先进建筑机械与设备等工作。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确认、工程监督、验收许可等工作。

(十九)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二十)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将原区城乡建委所属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等事业单位所依法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将执法职责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的名义行使。

(二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审查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委属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的案件审查、重大案件听证和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及其他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事务。

(二)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及收支管理,宏观调控财务运行状况;负责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协调资金调度,收集反馈使用情况;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监督。

(三)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建筑业发展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监理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和市场行为;负责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的选址、定点工作和建站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建设岗位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及成品、半成品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负责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工程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研究制定城市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提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行管理,监督执行城镇和农村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排水(雨水、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市域铁路融合发展;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承担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相关工作;承担重庆市江津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组织建制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负责对康居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技术工人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评审;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六)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监管;分析房地产交易统计数据和市场态势;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监督房地产中介、估价和租赁市场行为;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房屋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区开发行业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制定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开发项目管理、信用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牵头负责“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措施和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工程设计管理科。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备案;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确认、工程监督、验收等工作;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指导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参与编制城市抗震减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活动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承担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相关职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负责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咨询;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的监督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群众工作科。统筹协调本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牵头推进全系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协助区人力社保部门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十)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一)负责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部门名义,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组织对在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诚信评价工作;

(四)负责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工作;

(五)负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及安全施工操作业务培训工作;

(六)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七)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江津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

(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负责对建筑材料、监理、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三)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规范进行技术指导,受理工程质量投诉;

(五)负责消防和防雷验收的技术指导服务;

(六)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江津区城乡建设档案馆

(一)负责全区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查询和利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参与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三)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江津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服务中心        

(一)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调研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参与制定全区配套费有关政策;

(四)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一)负责全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及具体工作;

(二)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改革管理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区的租赁补贴及住房补贴;

(四)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

(五)协助监管物业管理活动,协助查处侵占、挪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违法行为;

(六)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江津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统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城镇和农村排水管理的具体事务;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五)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办公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西关街2号

八、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单位负责人

简军

十、联系电话

023-475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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