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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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调整部分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21-09-28 15:18:22

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双福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先锋镇、支坪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270元,四面山镇、四屏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230元。未涉及调整区域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任按相应文件执行,即珞璜镇、江津综保区、珞璜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230元,白沙镇、油溪镇、李市镇、石蟆镇、中山镇、白沙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180元,其他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150元。

新征收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建设项目业主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新标准申报缴纳配套费;竣工验收超面积部分,按新标准补征。

据悉,城市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供水、燃气、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学校等公益设施建设。提高部分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助于提升城市公共配套标准和城市品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有助于加快建设“三生三美三宜”山水人文城市,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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