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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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5-00036 [ 发文字号 ] (津)应急罚〔2025〕工贸 4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重庆唯亚辰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6-27 17:00:05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唯亚辰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5〕工贸 4号

处罚时间

2025618日

违法事实

2025年5月27日,重庆唯亚辰科技有限公司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烘烤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第38条,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

处罚人民币15000元(壹万仟元整)

处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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