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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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59455J/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3-04 16:04:31

一、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区级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全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一)负责对全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的交流与协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大型文化和旅游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拟订全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信访稳定、机关安全法治、环保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等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公共服务管理科。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统筹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利用工程和安全防护工程项目审核和监督。负责重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转化、发展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四)文旅推广科。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推动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管理全区文艺团体,指导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营机构,建设江津专业演出队伍。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艺术设施建设。承担旅游文化活动品牌建设,指导、牵头开展区内文化和旅游节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文化艺术活动报道宣传,促进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拟定对外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及形象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参与国内交流合作及推广工作。组织并参与区内外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协调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和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和旅游相关专业规划和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策划、营销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协调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推动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全域旅游,负责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统筹协调行业统计工作。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行业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级文化和旅游节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和督察工作。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等重大调研,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落实改革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查、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七)传媒管理科。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机构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播出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落实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5楼505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

李雪

六、联系电话

023-475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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