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860R/2021-00006 | [ 发文字号 ] | 津商务发﹝2021﹞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2021-02-24 18:33: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商务部于近期组织编制的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沐浴、家电维修、拍卖等8个行业的疫情防控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督促相关行业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属地原则,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抗疫保供职责。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三同防,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充分发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商贸相关行业从业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标准措施,严格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口罩佩戴、保持1米线等,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商品的疫情防控管理,督促从业单位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商品台账、溯源、预防性消毒、检测,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住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2.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3.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4.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5.人像摄影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6.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7.家电维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8.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重庆市江津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住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2.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3.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4.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5.人像摄影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6.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7.家电维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附件8.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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