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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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0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2-01-19 11:29:46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时间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未经科学论证,违规建设港口码头,侵占岸线问题较为突出。

江津区


坚持以《重庆港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论证,合法合规建设港口码头,坚决杜绝违规侵占岸线建设港口、码头的行为。

1.开通电话,信息公开。江津区于2020721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面发布违规建设港口、码头,非法侵占岸线问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023-47538067,截至目前,未收到以上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

2.对照规划,摸清底数。2020528日,区交通局牵头联合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港航事务中心对长江江津段沿线非法码头、非法侵占岸线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查江津区现有合法、合规码头18个,违规侵占岸线0处。区港航事务中心已将其合法、合规码头台账移交到区交通局运输综合性执法支队。

3.检查清理,整改销号。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陆路检查和水路检查、工作日检查和非工作日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非法码头检查工作。并联合区水利局、长江海事、区港航事务中心开展现场检查,有效遏制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的趋势。截至目前,江津区未发现违规建设港口码头、侵占岸线等问题。

4.规范建设,严格审批。区交通局已办理完成1个港口建设前的审批手续和4个竣工验收审批手续。以上项目审批手续完善,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水运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5.长效治理,保持成效。区政府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水安联络会,研究、解决水上安全、环保、岸线利用中发现的问题。区交通局每季度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未发现违规建设港口码头、侵占岸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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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重庆市政府20101月批准《重庆港总体规划》,对各区县港区建设数量、区位、岸线等提出具体要求。但一些区县不当回事,擅自调整,违规建设。

江津区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规划管理规定》《重庆港总体规划》规定,实现港口码头建设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加大长江岸线资源保护力度。

1.贯彻落实,提高认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沿江村社工作人员向沿江群众宣传学习该精神内容,从而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长江岸线资源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加强学习,提升能力。20201130日至121日,区交通局参加了市交通局组织的交通水运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会。20201215日、2021331日区港航事务中心组织港航企业学习港口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

3.对照规划,摸清底数。2020528日,区交通局牵头联合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港航事务中心对长江江津段沿线非法码头、非法侵占岸线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查,江津区现有合法、合规码头18个,违规侵占岸线0处,未发现擅自调整、违规建设码头行为。目前,区港航事务中心已将其合法、合规码头台账移交到区交通局运输综合性执法支队。

4.加强检查,清理整顿。区政府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水安联络会,研究、解决水上安全、环保、岸线利用中发现的问题。区交通局每季度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未发现违规建设港口码头、侵占岸线等问题。

5.规范建设,严格审批。区交通局已办理完成1个港口建设前的审批手续和4个竣工验收审批手续。以上项目审批手续完善,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水运工程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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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对全市港口码头建设情况掌握不全面,直到督察组要求提供违建码头情况后,才临时提供19座违建码头名单。对于非法码头,市、区(县)两级交通部门既未依法查处,也未督促整改。

江津区

清晰建立江津区港口码头建设情况台账,完成违建码头整改工作。

1.对照规划,摸清底数。2020528日,区交通局牵头联合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港航事务中心对长江江津段沿线非法码头、非法侵占岸线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经核查江津区现有合法、合规码头18个,违规侵占岸线0处。区港航事务中心已将其合法、合规码头台账移交到区交通局运输综合性执法支队。

2.加强检查,清理整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陆路检查和水路检查、工作日检查和非工作日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非法码头检查工作。并联合区水利局、长江海事、区港航事务中心开展现场检查,有效遏制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的趋势。截至目前,江津区未发现违规建设港口码头问题。

3.科学评估,彻底整改。区交通局从2020年开始到现在,每季度组织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海事机构、区港航事务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陆路检查和水路检查、工作日检查和非工作日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非法码头检查工作。截至目前,江津区未发现违规建设港口码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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