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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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0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2-01-19 11:28:41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及成效

整改时间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有些河长不知道自己是哪条河的河长,有些河长甚至把河流污染严重的原因归结于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超标。部分区县巡河责任不落实,巡河不查河的现象突出。

区县“一河一策”普遍存在目标不科学、措施不具体、任务不明确的问题,缺乏操作性和指导性,检查中发现重庆市有些河流“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不严不实,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江津区


加大河长制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河长制落实落地。压紧压实全区各级河长责任,做到河长职责更加明确、履职能力有力提升。强化全区各级河长巡河工作,推动巡河更加务实。科学合理制定“一河一策”方案的目标、措施、任务,检查中发现的“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不严不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1. 深化思想认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河长制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注重细节,做好自查,明晰制定整改目标、措施、任务,做到及时研究、适时调度,全力确保整改实效。

  2. 做好指导督促。强化落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全面推动落实区、镇(街道)两级“双总河长制”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完善区级河流河长制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区级河流牵头责任单位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开展各级河长巡河台账和APP记录的核实抽查,定期通报河长巡河情况;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运用督办单、交办单等形式定向移交责任单位推进整改,推动河长交办督办机制落实,加大河长制落实情况督促指导。

  3. 细化实化职责。严格对照市河长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做好各级河长职责任务的分层级细化、实化。

  4. 加强业务培训。编印发放《河长制工作实用手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和落实河长交接制度,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加强社会监督;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手段,辅助河长巡河查河。

(五)完善“一河一策”。开展“一河一策”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启动新一轮“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指导、严控质量,提高方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解决督察反馈的“一河一策”方案针对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111



钟老师:4756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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