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948M/2022-000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2022-01-19 11:27:54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 |||||
整改任务概述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时间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
部分区县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力。 | 江津区 |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二是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展江津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优化产业结构,开展“两高”项目清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制造示范体系,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力争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四是压实环保责任,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江津委办发〔2021〕21号)。五是深化环保监察,完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探索将生态环境监管力量向镇(街道)延伸。六是严肃执纪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业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履职尽责。 | 2021年12月 | 邱老师: 47567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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