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43189X/2025-000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14 12:04:09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2参与受监督项目的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工程验收。

3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

4开展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活动。

5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江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江津区水利局所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37.00万元,支出总计437.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43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7.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9.46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49.46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437.0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6万元农林水支出275.5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9.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3.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9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37.00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437.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7.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00万元,比2024年增加14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4年增加15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导致总体工资、社保等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22万元,2024年减少3.99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质量监督费用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一年一致。

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一年一致;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一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一年一致;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一年一致。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日常工作运行经费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8.7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合并,人员增加,导致工作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玉萍          联系方式: 023-47519227

附件:203002-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下载:

203002-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