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

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机关简介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43189X/2024-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2-02 15:44:51

一、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国家和市管河流以外的其他河流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文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组织开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江津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工程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重庆市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负责对本行业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宣传工作。

(二)财务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的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三)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河流流域综合规划、拟定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负责全区水利项目储备清单管理和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编制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区级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源工程、江河治理的建设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信息应用管理。指导并监管江河堤防、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四)水利水保科。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及水闸的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监测。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划界。负责水利扶贫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承担江津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水资源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量分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六)移民工作科。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增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登记和申报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及后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库区基金、后扶资金及项目的申报、实施、督促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编制三峡后续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计划下达、实施、协调和综合管理;提出三峡后续项目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配合落实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就业培训工作。承担江津区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水生态管理科。牵头负责水生态建设工作。指导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江河水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八)行政审批科。承担水利工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

(九)安全科。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拟定水利行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群众工作科(法制科)。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做好群众来访事项的登记、受理、交办、转办、归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综合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网络舆情交办处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访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区级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统筹指导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査处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对本行业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涉水法制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审工作。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体育路1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主要负责人

程昌亮

六、联系电话

023-475211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