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4-002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5 |
发布日期: 2024-08-15 11:32:55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49号)和《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6〕212号)等规定,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105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用监管基础数据,做实监管对象守法诚信档案,强化守法诚信评价结果运用,实施分类监管,切实提高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工作质效和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普法宣传。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强化劳动保障 监察主动预防性执法的重要手段,人力社保部门客观全面审查、严格公正评价,对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参与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帮助企业知法、尊法、守法,助推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统一组织,落实分级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 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统一建立书面审查计划和公布全市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分级 组织实施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的认定、公示和公布,并对其 评价结果负责。
(三)坚持品牌塑造,强化结果运用。对A级企业的认定要 严格把关,准确核实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塑造本地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品牌,提高守法诚信评级含金量,可进行通报表扬、授牌等。对C级企业的认定要审慎、精准,做 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并强化日常监管、约谈通报和信用推送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书面审查
1.抽取审查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统一建立本年度全市书面审查计划。结合各级监管对象库的用人 单位数量和守法诚信等级,按照A级企业不高于3%、 B级企业不高于50%、C级企业不低于95%的比例,通过系统随机抽取待审查单位。同时,对人力资源服务、建筑、交通运输、互联网平台4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根据监管需要增加系统未抽中的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申报。本次书面审查采取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手册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加入2023年江津区书面审查工作QQ群727637477下载)、审查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审查通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渝快办账号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我要办-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功能模块,在“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其2023年度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和职工花名册等(完成时限:2024年8月15日前),待系统根据单位人数随机抽选待审查人员名单后,企业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见附件)并通过线下补充报送抽中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记录,以及单位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社会保险申报情况等书面资料复印件。企业应提交资料如下:
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2、企业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复印件)
4、系统抽中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系统抽中人员2023年5、10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6、系统抽中人员2023年5、10月考勤记录表(复印件);
7、2023年5、10月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企业提供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20日前报送至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临江路244号204室,接受书面审查。
3.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在系统审查界面对该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作出判断,并提出审查合格、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处理建议,提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形成本次审查结果。
4.审查结果反馈和问题整改。对经审查发现的问题,系统生 成问题清单,与审查结果同步推送给被审查单位。用人单位有轻 微违法行为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处理建议书》,指导和督促整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处罚的, 应按程序立案调查处理。用人单位的整改工作原则上应在年底前 全部完成。人力社保部门应强化督促落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整改状态、上传佐证材料等。(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前)
四、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评价和审查
人力社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归集2023年度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突发事件、行政处理处罚、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以及欠薪线索平台、违法信息补录和本次实施书面审查的企业守法诚信档案信息,按照评价标准和系统指标规则自动生成评价等级初步意见。区县管辖企业由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评价,企业用工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用工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信息提供给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对2023年实施监察执法但未进入系统管理的企业,应当人工增加评级。
人力社保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系统自评结果进行人工审查,对需要变更评价等级的需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市人力社保局通过系统对全市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初评结果进行大数据筛查,避免出现同一主体不同等级、非企业性质参加评级和未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却产生评级结果等情况。
(二)征求意见和公示
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过程中,要建立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的互动互认机制,征求同级劳动关系、基金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就业、社会保险等有关业务机构意见,并注意听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拟评价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人力社保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资料,对确需调整的及时在系统上变更等级。对拟评为C级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三)结果公布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在本地办事大厅或者官方网站公布管辖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并于9月23日前将正式公布文件(含电子版)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备案。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本次和历年守法诚信评价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证明事项,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不再出具其它证明材料。(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四)守法诚信等级结果运用
1.信用信息共享。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推送政府信用平台,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和局内有关科室单位,实现协同监管,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补助、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积分等工作中,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同时,落实川渝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机制要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向四川省人力社保厅提供年度评级结果。
2.授牌管理。对连续3年评为A级的企业,可授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铭牌。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认真审查核实拟授牌企业情况,必要时可组织复查,但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授牌可采取集中授牌、现场授牌和企业领牌等方式进行,并结合“送法上门”等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对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成效突出、影响力大的企业,可组织新闻媒体重点宣传。
3.分类监管。对评为A级的企业,除有举报投诉外,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主动巡查范围;对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 巡视检查频次;对评为C级的企业,应列为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重点监管和培训对象,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实行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20日前)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填报,确保各项指标准确、真实。对不按时进行网上申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或者故意拖延不报、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企业,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赵赢政、王轲,联系电话:4757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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