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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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876W/2024-00097 [ 发文字号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20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8-23 16:28: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一)蔬菜

支持基地内生产便道、水利灌溉大棚等保护地生产设施,设施蔬菜智能化生产装备等。

(二)水果

支持新建生产便道、灌溉系统、避雨栽培设施、智能化果园物联网系统及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机具与装备等。

(三)渔业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及高位池建设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资金管理要求

中央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按照先建后补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和《关于调整入户道路和生产道路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2122)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申报要明确任务目标,并按目标编制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一)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和环保手续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3年已承担该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汇总上报。所有项目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1.不符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尤其是生产基地在城市(镇)发展规划或工业园区拓展区域范围内的;

2.涉及农业设施用地,未办理手续的;

3.近三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租金兑现影响稳定的;

5.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6. 存在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撂荒情况,未按时兑付土地租金的。

四、建设时间要求

20241130前完成建设内容并区级通过验收

、其他事项

)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项目由各镇街组织涉农主体积极申报并汇总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各镇(街)应于20249318时前,将镇街推荐申报函、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纸质件镇街推荐申报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1,如涉及土地或环保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送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联系人:夏江宏,电话:023-47521596,邮箱:939414098@qq.com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2.202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8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总投资 使用财政资金额度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绩效目标 备注
1










2










3










4










5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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