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4-00097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20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发布日期: 2024-08-23 16:28: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一)蔬菜
支持基地内生产便道、水利灌溉、大棚等保护地生产设施,设施蔬菜智能化生产装备等。
(二)水果
支持新建生产便道、灌溉系统、避雨栽培设施、智能化果园物联网系统及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机具与装备等。
(三)渔业
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及高位池建设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中央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按照先建后补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和《关于调整入户道路和生产道路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21〕22号)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申报要明确任务目标,并按目标编制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一)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合法的土地和环保手续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023年已承担该项目实施的经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汇总上报。所有项目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1.不符合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尤其是生产基地在城市(镇)发展规划或工业园区拓展区域范围内的;
2.涉及农业设施用地,未办理手续的;
3.近三年内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凡有弄虚作假被查处,存在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或租金兑现影响稳定的;
5.有严重面源污染群众反映强烈尚未整改,或存在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6. 存在土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撂荒情况,未按时兑付土地租金的。
四、建设时间要求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内容并区级通过验收。
五、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二)项目由各镇街组织涉农主体积极申报并汇总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各镇(街)应于2024年9月3日18时前,将镇街推荐申报函、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纸质件(镇街推荐申报函、项目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各1份,如涉及土地或环保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报送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室。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联系人:夏江宏,电话:023-47521596,邮箱:939414098@qq.com。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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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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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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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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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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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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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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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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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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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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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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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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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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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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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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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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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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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 | |||||||||||
汇总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总投资 | 使用财政资金额度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结余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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