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4-00063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7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9 |
发布日期: 2024-05-09 14:47: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22号)要求,以及报备的《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津农业农村委文〔2024〕65号),现将2024年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1.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尾水治理示范点1个,要求集中处理养殖水面100亩以上,尾水处理设施面积4亩以上,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示范,监测点位包括池塘中上层,池塘排水区域中下层,尾水单元前、后共计4个,检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5个,监测频次为两月一次,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定量评价尾水设施对养殖尾水氮磷消纳的效果,养殖尾水符合我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50/1544-2023);
3.督促养殖户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履行尾水治理主体责任,保障尾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4.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资金支持环节
一是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池塘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包括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模式、池塘底排污水质改良模式、多级人工湿地净化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生态沟渠净水模式、多级沉淀池净水模式、资源化利用方式等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详见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268号文件),建成后尾水处理设施面积≥4亩。二是示范点尾水监测,每两月一次,监测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指标5个。
(二)财政补助标准
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总投资中公司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明确任务目标,并按目标编制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一)实施范围。本项目实施的养殖水体主要是渔业专用池塘,包括陆基高位池,不包括水库和稻田。池塘应在《江津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或流转合同。养殖池塘以及本项目建设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需提供图斑佐证)。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行公开申报、先建后补制度。申报主体为在江津区内从事渔业专用池塘养殖,并承担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任务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水产大户,或其连片养殖池塘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距离河流较近且集中治理养殖场户数多的优先。2023-2024年度内已经实施了渔业项目的不再重复安排。
(三)申报要求。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先建后补”原则。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动员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汇总上报。但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水域和占地性质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
四、其它事项
(一)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汇总表(附件2)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由各镇街汇总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四)各镇(街)请于2024年5月17日18时前,将所有项目申报文件,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另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到多经中心301室,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王盛,联系电话023-47880771,邮箱jjqdjzx@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生态渔业
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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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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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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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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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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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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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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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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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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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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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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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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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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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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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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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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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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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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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汇总表 | |||||||||
汇总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镇街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使用财政资金额度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
附件下载: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70号)关于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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