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82180B/2023-00031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5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8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8 |
发布日期: 2023-09-28 16:47:30
鼎山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珞璜镇、支坪镇、西湖镇、杜市镇、临港产业城管委会、滨江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春,各疫情发生镇(街道、平台)采取相关措施落实红火蚁监测防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鼎山、德感、西湖、杜市及滨江新城片区疫情已得到有效遏制。但珞璜片区因发生面积较大、发生程度较重,局部区域已出现扩散现象。
现正值红火蚁疫情秋季防控关键时期,请各镇(街道、平台)严格按照《江津区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持续做好疫情监测防控
各疫情发生镇(街道、平台)要按照全区红火蚁疫情防控推进会议纪要(2022-49)精神,进一步压实疫情主体防控责任:已聘请第三方防控机构的镇(街、平台)要督促第三方防控机构序时推进监测防控工作,暂未聘请第三方防控机构的镇(街、平台)根据自身情况,统筹落实统防统治,有效指导群防群控,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档案资料收集与留存
各镇(街道)应建立红火蚁监测防控档案,做好资料收集,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红火蚁发生防控情况,分别于10月底、11月底将当月红火蚁发生防控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委,同时于11月底上报全年红火蚁监测防控总结,联系人:吴袁源,邮箱:jjsnyjnjzx@126.com,电话:023-47553360。
附件:红火蚁发生防控情况明细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红火蚁发生防控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时间:
镇街 |
本月新增 发生面积 (亩) |
累计发生 面积 (亩) |
当月防控 面积 (亩次) |
累计防控 面积 (亩次) |
防控单位 |
注:1.目前累计发生面积是指不同田块发生面积累加,并非每月数据相加。
如①1月份只有田块A发生面积1亩,2月份仍然只有田块A发生面积1亩、无其他田块发生,则目前累计发生面积为1亩
②1月份只有田块A发生面积1亩,2月份田块A无发生、田块B发生面积3亩,则目前累计发生面积为4亩;
③1月份只有田块A发生面积1亩,2月份田块A仍然发生面积1亩、田块B发生面积3亩,则目前累计发生面积为4亩。
2.当月防治面积是指当月所有田块实际防治面积(施药面积*施药次数)之和。
3.目前累计防治面积是指各月份防治面积之和。
4.防控单位为实际开展防控工作的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的应填写防控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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