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1-07965 | [ 发文字号 ] | 江津委办发〔2021〕2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2021-09-15 09:05:00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区管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津上级管理各单位党组织:
《江津区向重点镇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江津区向重点镇村持续选派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向重点镇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和区委工作安排,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坚持全区统筹、精准选派,坚持派强用好、严管厚爱,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二、明确选派范围
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对脱贫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人数。对乡村振兴示范村和重点帮扶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根据需要选派。
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三、坚持因村派人
按照先定村、再定人原则,摸清选派需求,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
(一)资格条件。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主要从区级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不得选派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借用人员、工勤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驻村。
(二)选派程序。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提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经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备案,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选派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对选派人选进行体检。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
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派驻到村后,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履行任职手续。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四、压实职责任务
驻村期间,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加强村“两委”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回引本土人才、培育后备力量、发展青年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着力破解农村支部书记难选、青年党员难找、党员教育难做、普通党员作用难发挥问题;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常态长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健全村级组织体系。
(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挥中央财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村、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带动作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和落实“四议两公开”“四务公开”等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机制,推进民主协商;建立完善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等机制,促进农村宗教治理;推动化解矛盾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农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好管好用好村便民服务中心,落实“一人多岗、轮流值班”、上门服务、民事代办等制度;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五、严格驻村管理
(一)实行备案管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对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所驻村问题得到整改、评估验收通过且整顿成果得到巩固后可撤回。确因身体、家庭等原因不宜驻村的,可个别轮换。
实行先审批后轮换、未审批不轮换。市级选派来津第一书记按照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区级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满2年的,参照选派程序进行调整轮换;任期不足2年、符合个别调整情形的,由派出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帮扶集团牵头单位同意并提出新选派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初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方可按程序调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要建立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加强日常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和镇党委进行日常管理,要严格实行下村签到、工作纪实、在岗抽查等,确保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强化纪律约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尊重当地习俗,遵守村规民约。镇党委要落实专人做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考勤、请销假审批,及时掌握、定期通报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岗情况。
(三)开展承诺践诺。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根据所驻村工作目标和规划,提出年度承诺事项和阶段性计划,细化任务清单,连同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在所驻村公示,并定期公布驻村工作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驻村工作队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报告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每半年组织召开第一书记会议,了解工作进展,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
六、从严从实考核
(一)年度考核。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会同镇党委开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进行单列,按规定适当提高优秀等次比例。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由派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期满考核。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满后,由派出单位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和镇党委进行考核,并形成驻村考核鉴定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过程中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确保考实考准;考核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七、强化激励保障
加大保障支持和关心关爱力度,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一)落实工作经费。保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必要工作经费。只有1名第一书记的村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有2名及以上的村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划拨到各有关镇,驻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从镇报销。
(二)加强关心关爱。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派出单位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按在岗天数给予生活补助;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与派驻地各种津贴补贴项目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每年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报销医疗费。各镇、村和派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不能在城区、镇场镇租用房屋用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办公、食宿。对驻村期间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殉职的做好遗属抚恤优待。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和镇党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了解思想动态、解决实际困难,激励他们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三)注重教育培养。每年开展一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全覆盖区级集中培训,帮助深化思想认识、掌握政策要求、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帮扶能力。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落实驻村工作要求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召回、严肃处理,树立鲜明导向。注意总结驻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程序按规定宣传表彰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镇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驻村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其他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派出单位落实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责任、项目、资金“三捆绑”,党委(党组)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解决问题,共同做好派驻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大督促检查。以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选派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要加强实地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把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到岗到位、工作开展等情况纳入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督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抓好整改。
同时,做好向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关心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充分发挥其乡村振兴生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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