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

[ 索引号 ] 11500381MB05472760/2021-00010 [ 发文字号 ] 津民政发〔2019〕10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19-05-17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7 10:1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渝民发〔2016〕80号)及《重庆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民发〔2015〕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理清镇(街)、村(居)在低保动态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一)镇(街)职责。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告知低保对象权利义务;接收对象续保申请并作好登记;向区核查认定中心提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认定的委托书,通过信息比对方式对续保的在册低保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对近亲属备案人员、续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信访举报及相关疑点数据进行重点入户调查;组织村(社区)对在册低保家庭进行全面入户排查;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均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在续保申请书上签章确认,并按原审批金额继续发放低保金;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和低保金调整审批表,提出低保金调增、调减或停发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审批;组织对调整审批情况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所有在册低保家庭进行长期公示,并及时更新;加强低保档案、证件管理;组织开展劳动年龄段低保对象失业登记,积极为其推荐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有序组织本辖区劳动年龄段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

(二)村(居)职责。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将发现排查困难群众列为日常重点工作,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并及时报告;帮助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续保申请;协助公示调整审核审批结果及所有在册低保对象信息。配合镇(街)以及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定期核查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要督促辖区内已获得救助对象在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镇(街);对于村(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督促其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利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低保动态管理的程序及要求

(一)提出续保申请。由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按分类管理的时间要求按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续保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续保申请。

具体要求:

1.原则上续保申请书必须由低保家庭成员提交。低保家庭成员只有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会写字等特殊情形的,可以委托提出续保申请,其余情形不能委托。通过委托申请的必须有委托证明材料且续保申请上必须由低保家庭成员盖手印确定。

2.各镇(街)要建立城乡低保家庭续保台账,并及时对续保申请提交情况进行登记。

3.按时提出续保申请是低保家庭的法定义务。镇(街)要在低保证上注明其管理类别和复核期限。在每季度续保办理前,镇街可直接或委托村(居)做好宣传和提醒。

(二)调查核实。对提出续保申请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对家庭经济变化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主要通过信息比对和重点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具体要求:

1.关于信息比对。一是坚持“动态管理必查”。所有在册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要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每年、半年、季度通过重庆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系统核查。其中:已在市级核查比对系统提交授权资料的,按动态管理时限按时提交复查;未在市级核查比对系统提交过授权资料的,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在册低保家庭授权资料的录入,以后按动态管理时限按时提交复查。二是进一步规范授权资料。首先要确保授权书签字及手印真实性、合法性。授权书要做到所有核查人员均授权;授权人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且身份信息为有效信息;签字及手印一一对应且完整清晰;授权日期早于核查时间;所有非本人签字的授权书应备注合法性说明,之前的授权书未备注合法性说明的,请各镇街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补充完毕;授权书要完整无涂改。其次要确保系统上传的图片资料规范。所有上传图片资料均完整、清晰、无涂改;身份证原件请用读卡功能上传,非拍照上传;身份证图片要包含正反两面且边角完整,身份证号和有效日期等均清晰可见;户口页上传的需一人一图,禁止全户所有证件共拍通用于全户身份证图。三是适当扩大核查比对范围。根据动态管理的实际需要,可将核查比对范围扩大到与救助对象存在直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人员。

2.关于重点核查。一是要明确重点核查的范围。镇(街)对续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有疑问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情形;巡查、审计、信访、核查比对反馈的问题或数据。对于重点核查的内容,镇(街)必须逐户进行入户调查,如有必要可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二是要严格规范重点核查问题的处置程序。重点核查数据均为疑点数据,不能作为停发、调整低保的直接依据。各镇街要对疑点数据逐一核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禁一刀切、推诿、包庇。核实处理情况请于次月15日前填写《社会救助疑点数据调查处理反馈表》(附件1),加盖镇街民政办印章后上报区低保中心。

3.精心组织开展在册对象普查。在利用好信息比对和重点核查手段做好动态核实的基础上,每年镇(街)要联合村(居)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查(当年新审批对象可不再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可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大排查开展,并做好入户登记、建立好入户调查台账。

(三)分类办理。镇(街)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办理续保、调整等相关手续。

具体要求:

1.关于续保。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均无变化的家庭,由镇(街)在续保申请书上签章确认,按原审批金额继续发放低保金。

2.关于调整。一是对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镇(街)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和低保金调整审批表,提出低保金调增、调减或停发意见。其中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必须要当事人签字盖手印确认。二是对停发低保金的,镇(街)务必要打印停发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停发通知书必须注明停发理由,并现场告知对象其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益。如果当事人拒绝在停发通知书上签字的,可以通过留置等方式送达,但必须由2名以上送达人员和1名以上见证人在停发通知书上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等内容,同时要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四)张榜公示。镇(街)应将区民政局的调整审批结果在镇(街)、村(居)和居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低保对象家庭人口、保障金额的调整变化情况,停发低保金的理由等。

(五)教育管理。一是镇(街)和村(居)要强化低保对象的权利义务意识教育。要结合动态管理的开展,在6月30日前为所有在册低保家庭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参考模版见附件2)。新纳入的低保家庭,告知书与低保证一并发放并当面告知。二是镇(街)要组织所有劳动年龄段低保对象进行失业登记,积极为其推荐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并建立好相应工作台账。三是镇(街)要制定本辖区劳动年龄段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的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六)规范入档。镇(街)应及时将低保动态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其中:续保申请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低保金调整审批表、停发通知书存入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过程中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应分批次单独存放;入户调查、张榜公示、教育学习、失业登记、就业推荐、公益劳动等工作开展情况要分类整理归档。

三、进一步明晰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渝委办发〔2013〕27号)等文件规定,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将由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村(社区)党组织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按规,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罢免;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低保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创新之举和务实之措;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党的民生政策惠及困难群众的有力保证。各镇(街)、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力度,统筹落实好低保动态管理的规范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区民政局将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开展,通过抽查、督查等方式检查镇(街)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定期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委监委。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19年5月14 日


附件下载:

津民政发〔2019〕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