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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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津民政发〔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6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5:37:36

全区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因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30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区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14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区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全区凡20206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20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脱贫攻坚、生活垃圾分类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填报时限

2021419日起,各社会团体即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630日前须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

1.社会团体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服务导航栏目点击社会团体年检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团体网上年检填报系统https://yfly.mzj.dy555008.cn/#/loginSorg),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首次填报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

2.信息维护栏目中完善负责人信息”“党建”“党员信息(如未完善相关信息,将无法填写年检报告)。

3.年检信息页面选定“2020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入填报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4.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1.按照三年一审计的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690”的社会团体(可在重庆市社会团体信用体系查询系统查询),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交整改报告。

3.2019630日前成立登记、未参加2019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同时未参加20182019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8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2152号)要求,请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开展,同步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如实填写《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按渝民〔202152号文件要求及时限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科。区民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五)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至重庆市江津区荣华行政大厅民政局窗口。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630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0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公众网进行通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年检,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社会团体务必于2021630日前将完备有效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报送江津区荣华行政大厅民政局窗口(年检材料不齐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团体异常名录。

(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因政府机构改革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变化的,以及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须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换发新的法人登记证书。

(三)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四)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电话:47549663 联系人:刘诚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3.附件: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附件        “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统计数据为202111—630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机:

主要任务

落实举措

工作成果

减免一批收费

会费减免举措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其他收费项目减免举措

1.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2.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3.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降低一批收费

会费标准降低举措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降低举措

1.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2.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3.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规范一批收费

调整和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情况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调整和规范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1.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2.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3.

减轻企业负担金额______(万元),惠及_____(个)企业

  备注:1.本表请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签章后提交。

2.如落实举措较多,可自行添行。


附件下载:

津民政发〔2021〕35号 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 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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