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62X/2022-000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2022-08-31 11:25:2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措施。
2.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权限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相关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12.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等相关工作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与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江津区行政区划。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区民政局机关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执法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科(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群众工作科(法制科)、机关党委 。
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区精神康复院、区福利院。
区民政局机关(本级)统一核算管理的下属单位有: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区殡葬事业管理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21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区民政局(本级)、区精神康复院、区福利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70,533.78万元,支出总计70,533.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6.82万元,增长1.58%。收入支出合计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68,49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7.33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37.81万元,占收入的96.56%;事业收入2,282.6万元,占收入的3.34%;其他收入71.55万元,占收入的0.1%。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69,953.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9.93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其中:基本支出 4,891.65万元,占支出的6.99%;项目支出65,061.48万元,占支出的93.01%。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资金58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3.11万元,下降71.86%。主要原因是按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区县财政不能按权责发生制列报支出,本年上级专款未按国库集中支付结转,本年未列报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258.5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0.08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23.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58.74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50.89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82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0.17万元,增长3.76%。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0.62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对象待遇调标;二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三是是精神病人免费服用第二代精神病药物治疗经费;四是双福疫情一线医务人员慰问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89.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9.26万元,下降89.96%,主要原因是按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区县财政不能按权责发生制列报支出,本年上级专款未按国库集中支付结转,本年未列报收入。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22.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3.2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入和公招工作人员,年初预算时无该部分预算,年中追加相应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649.78万元,占81.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65.30万元,增长5.33%。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待遇政策性调标,支出增加;二是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成,追加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三是本年追加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项目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2,326.53万元,占3.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92万元,增长8.1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和公招工作人员,年初预算时无该部分预算,年中追加相应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9,643.29万元,占14.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29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一是村(社区)干部补助标准按政策调标增加支出;二是换届选举执行一肩挑后,村社区专职干部固定补贴标准调增。
(5)住房保障支出180.32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本年调入和公招工作人员,年初预算时无该部分预算,年中追加相应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5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4.79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是新招录、调入增加人员,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640.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55万元,下降15.8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十条举措,创建节约型机关,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资金232.2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71万元。本年收入1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3.3万元,下降87.08%。主要原因是按国发〔2021〕5号文件规定,区县财政不能按权责发生制列报支出,本年上级专款未按国库集中支付结转,本年未列报收入。本年支出32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27.31万元,下降77.55%。主要原因是本年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未验收拨款,未形成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上年决算数、年初预算数均为零。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0.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9万元,下降28.2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做好“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75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本年区民政局(本级)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7.28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民政局(本级)本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经区政府同意新购置公务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2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公务车1辆,上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加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16万元,下降58.32%。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不符合公务派车的坚决不予以派车;二是本年区民政局(本级)报废公务用车1辆,重新购置公车间隔约3个月,且新车维修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2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一是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不符合公务派车的坚决不予以派车;二是本年区民政局(本级)报废公务用车1辆,重新购置公车间隔约3个月,且新车维修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民政局交流学习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殡葬事务、养老服务等工作;二是市局监督检查、调研、绩效评估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万元,下降6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5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22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48元,车均购置费17.28万元,车均维护费2.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18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创建节约型机关,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4万元,增长809%。主要原因一是为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举行了泸永江民政事业发展框架签字仪式;二是为了推动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多次召开推进会;三是召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全工作会、镇街区划界线勘定工作会等。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4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万元,下降3.9%。本年换届选举后,举办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儿童主任培训;养老护理员赛前培训等。因受疫情影响,培训内容、人数、时间均进行了压缩,非急需的培训未安排。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3.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12.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7%。主要用于区民政局(本级)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购公务用车;社会组织审计服务;婚姻档案数字化加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7个项目,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317.7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执行较好,保障孤儿、低保、特困、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基本生活救助,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等。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农村低保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主管部门 |
区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民政局 | |||||||
联系人 |
王江涛 |
联系电话 |
023-47528694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执行率得分(分) | ||||||
总量 |
16593.84 |
总量 |
16593.84 |
100 |
1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6593.84 |
其中:财政资金 |
16593.84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全区约2.01万户3.5万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年约22000万元;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在册对象100%公示,按月更新;强化核查比对,新申请家庭100%核查,在册对象按动态管理规定按季度、半年、年度提交核查,把好入口关、动态监管关。 |
截止2021年12月,累计为1.93万户,3.27万农村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593.84万元。加强宣传,政策知晓率大于80%。在册对象在各公示平台长期公示,公示率100%。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及时审批。在册及新增对象核查比对率10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低保人数 |
万人 |
≧3 |
3.27 |
100 |
25 |
25 |
||
质量指标 |
新申请对象资格合格率 |
% |
≧99 |
100 |
100 |
25 |
2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90 |
96 |
100 |
10 |
10 |
||
补助事项公示率 |
% |
≧90 |
96 |
100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91 |
100 |
20 |
20 |
||
说明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绩效自评,无报告和案例。
(三)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重点绩效评价,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56097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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