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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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62X/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津民许准字〔2025〕30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佳乐幼儿园注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5-05-23 15:31:08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佳乐幼儿园:

你(单位)2025年5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注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佳乐幼儿园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登记。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你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剩余财产。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津民许准字〔2025〕30号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佳乐幼儿园注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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