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750069234B/2025-00384 | [ 发文字号 ] | 津教职成幼〔2025〕77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
发布日期: 2025-10-27 17:22:05
重庆市江津区星竹放牛班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滨江新城金科分公司:
你公司经举办者本人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完成了财务清算、学生、教师人员安置等事宜,并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注销重庆市江津区星竹放牛班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滨江新城金科分公司(办学许可证:教民250011670001419号)。
你公司在我委注销办学许可证后,请及时到区其他相关单位完成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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