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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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0069234B/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24-01-09 16:28:51

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全区教育事业单位;负责全区教育体制改革和全区学校布局规划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和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   改革;管理、指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好在津高等院校发展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教育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方案,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工作。

(七)统筹管理、协调全区民办教育,拟定民办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统一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学籍管理,负责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及管理老年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发展工作,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拟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五)牵头负责全区科教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社区教育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考核、文书、档案、修志、机要、保密、接待、会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科教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相关工作。

(二)秘书科

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秘书组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完成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科

指导、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党务工作;参与区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和工会、妇委会工作。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等工作。

)人事科

全区教育系统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教师队伍建设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招聘、工资福   利、人事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工作;办理特级教师和专家的推荐工作;牵头办理按规定开展的优秀教师等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区级教职工表扬、慰问活动的组   织工作;负责全区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培训、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基础教育科

管 理、指导全区基础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的政策   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承办中小学德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及初中、高中毕业会考和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   育的改革、教育管理、教学工作和示范性、实验性学校及德育基地建设;指导中小学科普教育、人口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和环境教育;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 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评估标准、规划及教材建设工作。

)职成幼教科外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职成幼教科:管理、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普通及成人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中等职业 教  育的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管理、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和学生专业技术等级、水平考核工  作;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学历文凭及有关培训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有关事项;管理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管理工作,制定、执行校外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培训内   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协助校外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由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面向中小  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培训方面重大问题。

)财务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监测、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单位及机关国有资产、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教育扶贫、救灾和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教育贷款和教育援助经费,协调和指导全区 教  育系统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计划基建科

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提出学校布局规划及调整方案;编制学校基建投资计划,审核学校基建规划、立项、设计和投资方案,并监督学校建筑质量和建筑进度;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和争取学校基建专款和赠款;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和住房制度改革、学校后勤改革;负责教育 系  统救灾和校舍安全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法制安全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和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负责教育系统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章程制度体系,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教育系统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督导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重庆市江津区教育综合行政执法室)

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对政府部门、镇(街)政府(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负责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方向、办学水平等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建立符合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督导评估体系;组织全区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负责督学和督导员培训,开展有关教育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政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   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承担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教育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参与制定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培训和管理制度,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对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群众工作科

贯彻执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我区教育系统群众维稳及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协调处置来区、去市和进京的上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排查处理教育矛盾纠纷。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培训,交办、督促、检查本系统所辖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事项的承办处理情况。代表区教委及其领导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及咨询,陪同领导公开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维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群众监督。协调处理涉及教育的跨部门或单位之间重要信访问题,承办上级和区教委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定期研究分析教育系统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区教委和上级有关领导、部门上报重要信访信息等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29号附2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单位负责人:徐宁

六、联系电话:023-4752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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