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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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的函》(渝林函〔2025〕208号)文件精神,经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市级专家及单位评估论证,拟撤销重庆江津区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
一、撤销范围
保护地名称:重庆江津区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保护地面积:1178公顷
撤销范围:四面山管委会境内溪、河、库、堰,四面山森林资源服务中心及大园洞林场溪、河、库、堰,笋溪河干流,涉及四面山管委会、四面山森林资源管理局、大园洞林场、蔡家、李市、嘉平、支坪、先锋等区域。
二、撤销理由
根据市级专家意见,重庆市江津区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不高,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市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风景名胜和人文景观分布,生态系统不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原主要保护对象已纳入更高保护等级的其他自然保护地中加以保护,保护价值不大。拟撤销重庆市江津区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三、公示日期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
四、受理电话、信箱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合理意见、建议或反映相关问题,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于2025年7月2日前反馈至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通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南路296号2楼
联系人:周清牙,电话:023-47524438
电子邮件:21028059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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