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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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0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 年市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124 号)等文件要求,江津区拟实施2026年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为推进绿色低碳养殖,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还田,打造种养循环示范场3-5家,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申报对象
全区年出栏100头至500头的规模以下生猪养殖场(户)。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具有营业执照、环保备案、用地、养殖场代码、配套消纳土地协议等有效证件。
四、建设内容
支持建设和完善储液池、沼气池、干湿分离机、排粪管网等粪污处理及还田利用设施设备,促进种养结合,提升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水平。
五、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进行补助,单个养殖场(户)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重点支持在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养殖场(户)。
六、建设期限
2026年9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建设。
七、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养殖场(户)向所在镇(街)自愿申报。镇(街)负责审核材料、指导编制方案,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评定。
(二)报送材料。《2026 年_________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江津区2026年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环保备案、用地、养殖场代码、配套消纳土地协议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电子材料需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并抄送区财政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生态科。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逾期未报视为无效。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按“自愿申报、公开评审、安排资金”程序进行。必须保证项目真实、合规,严禁虚报套取资金。建设内容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本项目实行 “先建后补”,即项目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的既定格式。
(三)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
附件:1.2026 年_________项目实施方案
2.江津区2026年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6日
(联系人:潘雪,联系电话:13996456317)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___
2026年_____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中心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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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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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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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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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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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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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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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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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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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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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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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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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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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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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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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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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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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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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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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 ||||||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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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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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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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畜牧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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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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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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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津区2026年畜禽养殖废臭水体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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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联系人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重庆市江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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