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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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区农业农村委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至2025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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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树枝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双福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12000亩左右流转地的焚烧频繁,2024年圣泉街道春晖路滨江四牌坊小学附近的焚烧发生了25次并被市蓝天巡查组通报,督察发现白沙镇、德感街道等地时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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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压实责任,强化宣传。通过召开区委农办例会、举办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培训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各镇街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责任。发放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宣传资料5600余份、宣传袋600余个,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危害。 2.健全机制,科学管控。区政府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江津府发〔2025〕6号),进一步明确禁烧区域和时段。自2025年7月1日起,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执法权再次赋权至各镇街,并于事前组织专项执法培训70人次,确保镇街执法能力与赋权事项相匹配。 3.加密巡查,齐抓共管。整合专职、应急两支巡查队伍力量,联合镇街执法队伍,依托基层网格员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提升巡查覆盖面和密度。利用“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方式扩大宣传影响力。在大气污染预警期间累计开展巡查3310余次,劝阻380余人,实施行政处罚6起,处罚金额7850元(含行政处罚、村规民约等);区城市管理局同步出动执法人员2017人次,制止露天焚烧行为46起。 4.疏堵结合,重点管控。区生态环境局制定《江津区重点区域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管控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市级“以奖促治”资金221万元,通过采购设备、补贴收运等方式,在双福、几江、圣泉、德感等重点区域开展农业废弃物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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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16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4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露天焚烧现象屡禁不止”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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