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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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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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思想认识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理念还未树牢,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大气污染、污水溢流等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面对困难习惯强调客观原因,解决问题的决心不大、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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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1.坚持高位推动促整改。江津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方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大气污染、污水溢流防治工作作出批示,分管区领导每月调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每周督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季度晾晒“生态报表”指标和“生态环保督察清单”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及时约谈整改不力单位,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防联控的“大环保”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2.压实主体责任促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对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1+1+45”整改工作体系,科学划分45项整改任务、148条整改措施到区级各部门、镇街和有关单位,确保整改全覆盖、无死角。督察指出涉水典型案例根据整改任务分年度细化18条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专人负责、限期推进。 3.强化考核问责促整改。全面依托党建统领“885”工作机制,率先创新建立《江津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督察“利剑”作用,向各有关单位发送督办单54份、约谈12次、挂牌督办25次。完成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调查处置,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16名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全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已办结256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回头看”,发现并移交18个具体问题重新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长效推动成效巩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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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12月11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3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思想认识不够深入”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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