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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5-12-22 15:00:00

整改实施主体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日期

20251222

202515

整改任务概述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有差距。江津区于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开展完成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但督察组发现,2023年至今,江津区共发现水产养殖尾水处置设施损坏28起、未正常运行17起,2023年、2024年尾水抽检达标合格率分别为88%、84.2%。

整改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三十七项问题整改细化方案》。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专班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村建设科、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任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2.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治理能力。通过会议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等政策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了2次培训会,累计培训112人次,对主要河流周边养殖场(户)开展现场指导12次,发放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宣传资料46份,有效提升了养殖业主的水污染防治意识和尾水治理主体责任意识。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一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夯实治理基础。为深入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构建起了全区尾水处理设施的常态化巡查与维护机制。二是聚焦重点流域场户,落实精准管控。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将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266家养殖场(户),以及石板溪、乘潭溪沿线1公里范围内新排查出的37家养殖场(户),共计303家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经排查,303家监管对象中已停养49家、未排放尾水5家。三是强化监测督导闭环,提升治理实效。为提升监管效能,向镇街发放水产养殖尾水速测试剂,指导镇街对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户)进行尾水速测监管,对重点监管名录中在养且有尾水排放的233家养殖场(户)进行了尾水速测,尾水速测达标合格率为98.7%,对速测不达标的3家指导其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测已全部达标。区农业农村委在镇街速测监管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检,先后抽检了石门、吴滩、蔡家、杜市等8个镇12家养殖场(户)尾水,抽检速测达标合格率100%。

4.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达标排放。与区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开展了1次养殖尾水执法检查,查看尾水排口并速测尾水水质,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51211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4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有差距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23899869

电子邮箱:824404827@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

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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