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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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区水利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8日 |
整改任务概述 |
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问题监管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024年水利部卫星遥感监管发现江津区存在104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未批先建”。 | ||
整改情况 |
1.限期补办手续。对2022—2024年水利部、市水利局下发人为扰动图斑核查认定的104个“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下发限期补办手续通知书,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为契机,开展进园区、进企业水土保持法规专项宣传。3.加强跨部门数据联动。实现跨部门数据交互,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信息,避免“未批先建”等行为的产生。4.落实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经核实确属“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对照《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将企业的水土保持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违规企业进行信用惩戒。 | ||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5年6月25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4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水土保持“未批先建”问题监管缺失”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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