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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发布日期: 2025-07-30 09:55:32


整改实施主体

珞璜镇

公示日期

2025730日至202588

整改任务概述

珞璜镇矿山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改还有差距。20241月,生态环境部对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以下简称矿山村)农村环境整治评估为不合格,江津区经排查整治后于202410月申请办结,但督察组现场发现道路旁畜禽散养、污水管网破损,灰水直排,河道有塑料垃圾等问题。

整改情况

1.村民环保意识提高。矿山村多次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召开院坝会,积极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村民规范家禽散养、垃圾胡乱抛洒等不文明行为,帮助周边村民树立环境保护主人翁意识,共同呵护村居环境。2.矿山村于20253月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要求纳入了矿山村村规民约20255月于整治区域内设立了两块宣传教育牌,强化周边群众宣传警示教育,进一步树立良好村风民风,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意识。3.杜绝灰水直排现象。通过统一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将村民原先直排的灰水接入化粪池,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杜绝了灰水直排,污染外环境现象,矿山村农村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4.水体环境改善明显。通过两次垃圾清理行动,村级、镇级河长每月定期巡查,曾家河沟内垃圾明显减少水体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污水管网、收集设施的完善让珞百路沿线边沟不再有污水蓄积,边沟统一覆盖水泥盖板减少了垃圾落入边沟腐烂产生异味,杜绝了异味扰民的情况。5.村级、镇级河长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每月定期开展巡河工作,确保曾家河沟内无堆积的生活垃圾,后续矿山村将定期开展垃圾清理行动,长效保障治理成效。6.建立长效维护机制。明确由矿山村负责该片区农村环境日常维护、垃圾清理等工作。珞璜镇严格按照每月至少两次的巡护计划开展巡护工作,并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及时上报及时整改群众反馈的问题,长效巩固治理成果。

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202579日,区环督办会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建验收核查组,严格对照重庆市江津区贯彻落实《江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6项整改任务措施,通过现场查看和查阅资料的方式,逐一核查验收了道路旁畜禽散养、污水管网破损,灰水直排,河道有塑料垃圾的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核查组认为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通过。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5123899869

电子邮箱:824404827@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箱进行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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