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区经济信息委稳企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4-18 09:54:51


五、区经济信息委惠企政策

(一)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国家级)

1.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

2.支持行业:制造业企业

3.政策内容及标准: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重庆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4.政策执行期限:202311日至20271231

5.申报流程:于20248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2024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填写《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附件2),生成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含申报书、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分别报区县经信部门和区县税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5410日。

6.申报材料:《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8.办理地点:线上提交申请,纸质材料分别提交至区经济信息委、江津区税务局。

9.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47525490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33号)。

2.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申报条件:(1)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适用时间:申报系统常年开放,企业可随时申报。

5.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45号)。

2.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认定条件:(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为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五)重庆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410号)。

2.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认定条件:(1申报单位长期专注并深耕制造业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者全球前5位。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较高,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发展潜力大。

3)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设立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保持较快增长。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亿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低于1亿元。企业管理理念先进,精益化管理水平高。人才队伍结构合理,有市、区(县)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六)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认定(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429号)。

2.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认定条件:申请企业须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七)支持中小微企业孵化(市级)

1.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渝中小企〔20188号)

2.支持对象:双创平台

3.支持条件:(1)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在202311日前开始运营)的微型企业孵化平台。平台单一场所从事孵化活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申报主体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平台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孵化功能、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体系。运营机构专职从事运营管理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数字管理师等创业辅导人员不少于1人。

3)产业集聚培育示范效应明显,入驻企业50户以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户数占入驻企业总户数50%以上,入驻小微企业占比达50%以上。

4)吸纳和稳定就业效果明显,入驻企业户均吸纳就业5人以上,入驻企业从业人员合计300人以上。         

5)平台及入驻企业税金贡献较大。

6)运营机构具备产学研资对接服务能力。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2023年组织开展面向入驻企业的服务活动不少于12次。

7)平台在产业布局生态化、创业服务平台化、项目管理数字化等方面有创新,在创新支持、主体培育、孵化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朱伟,联系电话:47521179

(八)支持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市级)

1.政策依据:2024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对象: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

3.支持条件:(1)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

2)载体规模。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四至界限清晰,集中连片,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3)企业数量。入驻企业30家以上,其中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5家以上。

4)未获得同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朱伟,联系电话:47521179

(九)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2.支持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支持内容: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专精特新"孵化载体,重点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十)技改专项贷申报(市级)

技改专项贷入库

1.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1号)。

2.支持对象:项目实施主体为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支持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整个技改项目(不含土地)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

项目建设阶段为拟建、在建;

项目在202111日以后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庄美玲,联系电话:47521179

技改专项贷贴息申报根据市经信委文件通知,通知企业申报,一般情况下每年一次。

1.政策依据:每年市经信委申报通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1号)。

2.支持对象:技改专项贷入库项目。

3.贴息奖补政策:

银行贷款贴息: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

融资租赁贴息: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纳入技改专项贷支持范围,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庄美玲,联系电话:47521179

(十一)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110号)。根据市经信委文件通知企业申报,一般情况每年一次。

2.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成为重庆市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非外资控股企业,非企业集团下属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属于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具体参照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没有严重失信违规和经营异常情况。

2)瞪羚企业

申报成为瞪羚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近三年(2021—2023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达到3%,且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

起始年(即2020年,下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30%,且上年度正增长;或起始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20%,且上年度正增长;或起始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含)15%,且上年度正增长。

3)潜在独角兽企业

申报成为潜在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成立年限不超过9年(2014年及之后成立);

获得过专业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成立5年之内的(2018年及之后成立),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根据需要可按融资完成当年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或其他国家货币单位,下同),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9年的(2014—2017年成立),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4)独角兽企业

申报成为独角兽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2013年及之后成立);

获得过专业机构的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0万美元。

3.申报流程企业向区经济信息委提交申报资料,区经济信息委初审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发布榜单。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庄美玲,联系电话:47521179

(十二)重庆市中小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申报(市级)

1.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202433号)。

2.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须是重庆市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并运行1年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2)工业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集中固定的研发场所,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4)企业应为技术研发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5)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和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总数不低于5人。

6)研发中心有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支撑、试验等技术服务的能力。近两年研发成果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得到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优先认定。

7)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联系人:李娅,联系电话:47521179

(十三)“科技副总”人才津贴及保险(区级)

1.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津区科技副总进企业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支持行业:中小企业。

3.政策内容及标准:在每届任期内,每名科技副总可享受5万元基础人才津贴(每年兑现2.5万元)和一定绩效人才津贴,每年享有人身意外保险。区外科技副总在津无自有住房的,工作期间可申请免费临时入住人才公寓或人才驿站。

4.政策执行期限:20231010日至20261231日。

5.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资料。

6.申报材料: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7.咨询单位及科室:区经济信息313办公室(党委办)。

8.办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鼎山大道605号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9.联系人:周靖联系电话:023—4752589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