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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稳企惠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4-06-06 11:20:00

一、区财政局稳企惠企政策

(一)政府担保贷款及贴息。

1.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津财产业〔2023〕5号)。

2. 支持行业:普惠。

3.政策内容及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政府设立3000万元风险补偿金,为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纯信用担保贷款,产品名称叫增信信用贷款,简称“增信贷”,同时为支持乡村振兴,在“增信贷”产品的基础上设立面向农业农村的“乡村振兴贷”。对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增信贷”或“乡村振兴贷”的企业,给予1%的贴息。

4.政策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1)行业主管部门:有贷款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贷款需求,填写《政府增信风险补偿信贷业务申请推荐表》。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及行业支持方向进行初步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向合作银行(目前合作银行为农业银行江津支行和恒丰银行江津支行)推荐。(2)合作银行:贷款合作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调查结束后,提出贷款意见。(3)区财政局:企业贷款还清后,填写《政府增信风险补偿信贷业务财政贴息申请表》交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

6. 咨询单位及科室: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7. 联系人:马成菊,联系电话:023—81220445。

(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号)。

2. 支持行业:中小企业。

3.政策内容及标准: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

4.咨询单位及科室:区财政局会管监督(采购)科。

5.联系人:严君,联系电话:023—81220451。

(三)降低融资担保综合成本。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渝财金〔2022〕20号)。

2. 支持行业:普惠。

3.政策内容及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鼓励区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力争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下降至1%。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符合条件的前述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纳入再担保业务分险范畴。

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1)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担保费优惠费率。企业向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尽调,评审,签约,收费后,银行放贷。(2)再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政策范围内的担保业务向再担保公司提交分险备案,发生代偿后给与代偿分担。

6.咨询单位及科室: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发展科。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成菊,023—81220445;汪理,023—47269980;梁琼,023—47292726。

(四)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1.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2〕19号)。

2. 支持行业:担保机构。

3.政策内容及标准: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展期业务一并纳入奖补范畴。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奖励,对首贷业务、低费率业务、支小支农占比较高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2‰—6‰的绩效奖补。

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5.申报流程:区经济信息委对担保机构提交的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对审核后的项目核算担保费补贴和绩效奖励,区财政局向担保公司支付奖补资金。

6.咨询部门: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成菊,023—81220445;王伯乐,023—47521179。

(五)再担保费全额补助。

1.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2. 支持行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3.政策内容及标准: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开发专属信用担保类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担保费率低于0.5%的,给予绩效奖励。加大再担保分险支持力度,对2023年6月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再担保费全额补助。

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5.申报流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交备案至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审核后提交备案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政策期限内备案的融资担保业务再担费全额补助,并对发生代偿的已备案项目与担保机构按比例分险。

6.咨询部门:区财政局产业发展科。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成菊,023—81220445;梁琼,023—472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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