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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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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8〕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文件要求,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围绕我区“一三三六”发展思路,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国税局、江津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协同。坚持把工业经济作为第一经济,做强做大装备制造、汽摩及零配件、新型材料、电子信息、食品工业等五大千亿级集群产业,发挥综合保税区作用,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展农林水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研究设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旅游+”聚合功能和“长寿之乡”品牌效应,做特做精富硒绿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提供大量高质量就业岗位。积极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大力培育小微企业,打造一批重点孵化平台,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大在津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区经信委、江津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科委、区财政局、江津国税局、江津地税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民政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等负责)

(四)有效激励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等负责)

二、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五)完善政策支持。深入推进“双创”,深化市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拓宽融资渠道。从市场准入、财税支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全区服务业发展给予积极保障。增加财政投入,用于开展创业示范评选,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持续举办江津区创业创新大赛,开展创业论坛、项目路演等系列活动,收集创业故事,完善区级创业项目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草根创富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补助。鼓励单位、企业、个人争创市级、国家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就业创业服务品牌,并给予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分别给予示范奖补。对参加国家级、市级技能竞赛、创业创新大赛获奖的给予配套奖补。(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国税局、江津地税局等负责)

(六)培育创业载体。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创业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所。支持各类创业载体、龙头企业、工业园区、培训机构、在津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试点提供公共创业实训服务。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全区各级各部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创业载体承接公共创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探索设立就业创业引导基金,开展无抵押物、无保证人的“双无”优质创业项目信用担保贷款。制定出台专门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园区打造一批投资促进类、专业服务类、创客孵化类等特色创业载体。强化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在工业园区、中心镇街等区域,努力培育一批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积极组建江津区创业实训基地、创业联盟等创业创新载体。(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江津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等负责)

(七)促进返乡创业。以全国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试点为抓手,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结合“渝创渝新”活动,制定完善《江津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办法》,帮助建立完善软硬件设施,有效发挥创业示范作用;开展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用好区创业专家团队,建立完善江津区创业项目库,实施重点群体优质初创项目选育计划。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使有意愿的返乡创业者都能接受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大力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返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农委等负责)

(八)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程序。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江津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团区委、区妇联等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增加区级就业配套资金,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拓宽融资渠道,放大政策性贷款惠民效应。筹集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众创空间运行资金、创业基金等创业扶持资金,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补助、融资担保、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奖补等,促进初创者稳定经营。设立就业创业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创业者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互联网金融等规范发展,灵活高效满足创业融资需求。(人行江津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江津银监分局等负责)

三、突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市政府15条贫困高校毕业生专项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就业岗位、创业创新、培训鉴定、政策咨询进校园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江津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投资运营单位每年按照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补贴。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更多更具针对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好实名制登记和定制服务,确保每年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不低于90%,贫困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同时,多渠道安置去产能分流职工,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就业援助和兜底帮扶。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其就业创业成功率。(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工商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等负责)

(十一)持续打造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落实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大力推进“津鹰计划”,用好《江津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江津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7-2021年)》等“1+6+N”人才优惠政策,强化激励保障措施,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津工精匠”品牌,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津工精匠”活动。组织好江津区职业技能大赛,着力打造一批大师工作室,积极组织参加巴渝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活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尤其是围绕综合保税港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围绕支柱产业集聚人才,大力引进紧缺高端人才,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大产学研合作、众创空间、高端人才流动工作站等平台的创建,搭建高端人才服务平台。建强区级部门、镇街社保所、村社区、人力资源公司、创业孵化平台、在津高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机构等八支就业人才队伍,大力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科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负责)

(十二)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利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摸清贫困人群底数,定期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数据对接,详尽掌握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就失业状态、求职需求与培训意愿。精准开展岗位对接、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食宿补助等政策。推荐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就业扶贫基地,为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在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乡镇、村开办扶贫车间、扶贫厂房和扶贫加工点,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分类开展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和微企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创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三)推进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各类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积极落实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残联等负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水平

(十四)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围绕《巴渝工匠2020计划实施方案》,力争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大力开展就业职业培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推进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围绕我区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好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项目,推进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培训项目,加快培养一批符合江津经济发展的产业工人和技能人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继续加大农村贫困人员培训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实现“一户一技能”。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做好“技师培训项目”,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民政局、区农委、区扶贫办等负责)

(十五)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完善区、镇街、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金保网每个村社区全覆盖。建立完善“江津区人力资源市场智能招聘服务平台”,并与“江津就业”微信公众号实现数据互通,大力优化访问程序,方便求职者通过平台及微信公众号迅速查询岗位信息、发布求职需求,让劳动者轻松手机微信求职。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联盟、培训联盟、创业联盟和家庭服务业联盟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配合、各有侧重、竞相发展的就业服务新格局。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提高就业质量。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江津城区和具有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的镇街建设一批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对投资运营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按照工作开展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等负责)

(十六)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动江津主城和工业园“1+4”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结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具有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服务精细的标准化、信息化区级人力资源市场,在符合条件的镇街、工业园建设人力资源分市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探索建立江津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给予一定补助,每年根据工作和带动就业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开展专业化、精细化就业创业服务,力争实现主会场每周一次招聘会、分会场招聘会常态化运营。同时结合我区五大产业用工需求,适时举办一批“小而精”的特色招聘会(大学生、高技能人才等专场招聘会),实现市场精准对接,努力改善全区就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卫生计生委、江津工商分局、区妇联、区残联、区城乡建委等负责)

五、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江津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移民局、区国资中心、江津地税局、江津工商分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江津国税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镇街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镇街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动目标完成。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就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考核。建立健全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推进城乡就业工作和落实就业政策情况进行督查,对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政策,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精准度,结合实际抓实抓准抓好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就业目标任务。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各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依托全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统计、经济信息、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工商、教育、民政、残联等区级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农委、区商务局、江津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负责)

(二十)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加强对失业风险的分析研判,逐一排查主要风险点,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区域,可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工商分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让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真正了解就业创业政策。江津电视台、江津报、江津网等新闻媒体要主动积极宣传我区就业创业政策,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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