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7〕145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地理国情数据的现势性,规范地理国情监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理国情更新数据主要包括地表覆盖、地理国情要素、地理单元等三大类数据。
第三条 全区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建共享”以及“谁负责普查、谁负责更新”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规划局为区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收集、处理和提供行业更新变化的专题数据。
行业专题更新数据应于每年8月31日前提交至区规划局。区规划局根据市规划局分发的遥感影像资料及行业专题更新数据资料组织开展数据更新工作。
第五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地理国情资料,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涉及国家秘密地理国情信息,造成国家秘密丢失、泄露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区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采集、数据库建设与维护、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所需费用纳入区财政专项经费预算;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承担的行业部门专题数据更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第七条 为按照要求完成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内容
2.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内容
一、地表覆盖
(一)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4大类植被覆盖土地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二)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600平方米的连片房屋建筑物的空间分布范围,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连片废弃房屋建筑区,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多层房屋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低矮独立房屋建筑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三)以面状数据形式更新地面宽度大于等于3米且长度大于等于500米的各类道路的位置、长度和面积。更新各类铁路的位置、长度和面积。
(四)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2500平方米的硬化地表、工业设施和其他构筑物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五)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400平方米的人工堆掘地(包括采掘场、建筑工地和堆放场)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六)更新占地面积大于等于1600平方米的荒漠和裸露地表的类别、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
(七)更新常年水面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河流、水库、坑塘的位置和影像获取时的水面覆盖情况。
二、地理国情要素
(一)以线状要素形式更新已通车的各类道路的名称、位置、类型、道路编号、技术等级、车道、宽度、单双向等相关属性信息;以线状要素形式更新铁路的名称、位置、类型、线路编码、单双线、建成时间、重复路段编码等相关属性信息。
(二)以线状要素形式更新宽度大于3米且长度大于等于500米的常年河、时令河和人工河流(渠)的高水位空间位置,河道宽度大于等于20米的采集河道范围线构面、结构线构面并赋予属性,河道宽度小于20米的采集中心线并赋予名称、实体编码、等级、流域、长度、单双向、通航性质、共享河段编码等属性信息;更新5000平方米以上水库的最高蓄水位线构面并赋名称、编码、库容、用途等属性信息;更新1000平方米以上坑塘的岸线构面和要素属性。
(三)更新宽度大于3米且长度大于100米的堤坝等水工设施以及相关属性信息;更新隧道、桥梁、码头、车渡、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加气站等交通附属设施以及相关属性信息。
三、地理单元
(一)更新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级行政单元的空间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更新开发区、保税区、国有农林牧场、自然文化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旅游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社会经济区域单元和自然地理单元的空间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
(三)更新居住小区、水厂、电厂、污水处理厂,以及工矿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院落以及休闲娱乐、体育活动场所、名胜古迹、宗教场所等城镇综合单元的空间范围及相关属性信息。
附件2
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 |
更新内容 |
---|---|
区政府办公室 |
负责对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及其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提供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名录更新以及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 |
区财政局 |
负责督促落实更新工作所需的财政资金,负责将地理国情数据库、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等所需费用纳入区级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
区经信委 |
负责提供全区工业园区(含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的产值、入驻企业(项目)名录、面积、就业人数等相关更新变化数据;负责提供加气站空间分布变化情况的更新数据;负责提供全区通信基础设施走向、属性等变化信息;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的位置、产值等相关更新数据。 |
区教委 |
负责提供教育机构(含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的位置、范围、职工、学生、教学设施等相关更新数据。 |
区城乡建委 |
负责提供全区基础设施及其服务能力以及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 |
区交委 |
负责提供全区公路、铁路、航道、港口、航运等交通以及交通附属设施类别、位置、面积等相关更新数据。 |
区农委 |
负责提供国有农牧畜渔场、蔬菜基地以及特色农业园区、种养殖场的位置、范围、产值、内部企业名录、人员情况、用地用房情况等相关更新数据。 |
区商务局 |
负责提供全区商业机构、商业街、商圈以及加油站等相关更新数据。 |
区公安局 |
负责督促、受理并查处阻碍地理国情数据更新工作人员实施调查、侵犯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公安派出机构、全区门牌地址、人口等方面的更新资料。 |
区监察局 |
负责地理国情数据更新工作的行政监察,受理对更新工作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查处。 |
区民政局 |
负责提供区级行政界线、全区标准地名以及社团组织的空间位置、范围等更新资料。 |
区国土房管局 |
负责提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房产、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地质灾害及风险隐患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矿产资源、矿业权位置、范围、面积等相关更新数据;负责提供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负责提供全区到乡镇级、行政村级(主城区到村组级)界线的更新数据。 |
区环保局 |
负责提供全区各级生态功能区、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生态系统保护区、水环境功能区位置、范围和面积以及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环保设施、污染源分布以及专项规划涉及空间管控内容有变化的相关更新数据。 |
区规划局 |
负责统筹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负责整合处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成果资料;负责全区地理国情数据库更新维护。 |
区市政园林局 |
负责提供全区区政管辖的城区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相关属性信息,全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等相关更新数据,全区区政管理范围内的区政公共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及其服务能力等相关更新资料。 |
区水务局 |
负责提供全区各类水利设施的类型、位置、范围和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水文水资源的分布情况,水土流失情况的位置、范围和面积及预防措施等属性内容,各类监测站点分布信息的更新变化情况。 |
区文化委 |
负责提供全区文物普查、文化遗产、文保界线、历史文化街区、文广设施以及各类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相关更新资料。 |
区卫生计生委 |
负责提供全区各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位置、范围、面积、用地用房情况、医护力量、大型医疗设备、床位等相关更新资料。 |
区审计局 |
负责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经费使用、工作绩效的审计工作。 |
区移民局 |
负责提供重点移民区分布及相关更新资料。 |
区安监局 |
负责提供各类重大危险源相关更新资料。 |
区统计局 |
参与开展地理国情数据动态更新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提供区经济、人口、农业等相关更新统计资料。 |
区林业局 |
负责提供全区森林类别、林种及分布情况,天然林、人工林分布及相关属性,荒漠化土地类型、位置和面积,森林公园、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等属性信息更新数据。 |
区旅游局 |
负责提供全区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和全区各类星级酒店的级别、位置和服务能力等相关更新数据。 |
区人防办 |
负责提供各类民用防空设施相关更新数据。 |
国网重庆江津区供电公司 |
负责提供全区110kV及以上电力线、电力基础设施等相关更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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