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2〕2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艾滋病蔓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88号)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多年努力,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减,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现象有所改观,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是,当前我区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全区疫情仍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居高不下。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播散范围更加广泛,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近三年来,艾滋病人及其感染者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闹访以及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艾滋病疫情对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正逐步显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增强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控制艾滋病疫情。力争到 2015 年,我区艾滋病疫情高速增长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 2020 年,全区艾滋病疫情稳定在低流行水平。
二、强化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实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群防群控氛围。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切实提高艾滋病防控意识,不断增强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围绕宣传教育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五进”目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车载电视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农村边远贫困山区、疫情严重地区、易感人群集中地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卫生部门要为全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培训艾滋病防治宣教骨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健康知识巡讲内容,深入开展巡回宣讲。教育部门要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其中普通初中总共不少于6课时、普通高中总共不少于4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总共不少于4课时、大学每期不少于1课时。江津电视台每月要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1条以上。《江津日报》、江津网要开设专栏,每月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2期以上。公安、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防护技能纳入干警岗位培训和羁押场所被监管人员常规教育内容。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计生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防止艾滋病经母婴传播。交通、市政、旅游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娱乐、洗浴场所,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星级宾馆,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其他宾馆旅店、美容美发等高危行业服务人员,会同卫生部门每年开展艾滋病防治培训1~2次,并督促业主在场所内设置宣传品。人力社保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场镇所在地的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栏,开展常态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要着力抓好村社的艾滋病防治宣教工作,每个社区、每个村都要确定1名艾滋病防治宣教骨干,每年在辖区内开展1次以上的宣传培训活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每期学员培训不少于2学时。
(二)加强监测检测,不断提高感染者发现率。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逐步建立健全艾滋病病毒、梅毒、丙肝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网络。要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确诊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测水平。2013年前,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区生殖健康中心和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其余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计生指导站要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企事业、民办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艾滋病快速检测点,羁押、戒毒场所医疗机构要建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性病诊疗机构要主动为高危人群提供艾滋病、梅毒、丙肝检测服务。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外来妇女、流动人口、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检测力度。公安机关向司法部门移交罪犯、劳教人员时应将羁押人员检测结果一并移交,避免重复检测。
(三)加强母婴阻断,进一步减少新生儿感染。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列入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检查的必查项目,减少或消除母婴传播机会。建立覆盖全区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网络,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常规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检测力度,确保住院分娩孕产妇艾滋梅毒乙肝检测率达100%。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预防性用药、治疗、随访等系列干预服务措施,力争应急干预、阻断率达100%。
(四)加强综合干预,降低艾滋病毒传播几率。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艾滋病人综合干预和管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艾滋病人及其感染者威胁闹访、聚众闹事、恶意传播疾病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打击;要动员、督促娱乐、洗浴场所的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娱乐场所干预工作。公安、工商、人口计生、卫生、文化、人力社保等部门要针对农民工、流动人口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部门要做好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的随访,要将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作为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的重点人群,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美沙酮门诊建设,加强吸毒者管理,不断提高维持治疗率;要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衔接的治疗机制,将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和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各镇街要积极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减少和阻断艾滋病经吸毒共用针具传播;要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村)、专业防治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艾滋病病毒检测及感染者管理试点项目。
(五)加强抗病毒治疗,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按照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原则,构建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区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疗机构的学科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其综合诊疗能力。区卫生局要依法指定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并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随访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要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进行日常随访并给予医学指导,为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治疗中的作用,对艾滋病病人出现的不适症状进行中医药调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患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
(六)加强血液管理,切实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并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防止职业暴露。要持续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健全完善、便捷的献血者(及其亲属)临床用血报销返还机制,积极建立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心血库要加强实验室血液质量控制,逐步开展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筛查能力,所需费用通过调整血库供血收费标准、合理安排血库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救治关怀
(一)加强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艾滋病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药物贮备,镇街卫生院要结合实际适度采购抗机会性感染和辅助治疗药物。人力社保部门要将艾滋病、梅毒和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筛查检测费用和合并结核病感染治疗的医药治疗费,纳入城镇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二)加强关怀救助。要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艾滋病人社会救助和关怀政策,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医疗救助;对“艾滋病孤儿”,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携带艾滋病病毒和感染艾滋病的儿童,要按相关政策适当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在农村地区,农业、工商、税务、妇联、扶贫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鼓励、支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家庭种养殖等生产自救活动,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紧密结合。教育部门要解决艾滋遗孤义务教育的问题,保障其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人力社保部门要把因患艾滋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要将艾滋病检测项目及扩大项目、机会性感染疾病和药物损害性疾病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要加强培训引导,为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病人的随访,为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免费治疗药物;要开通咨询热线,为艾滋病人和感染者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减少其仇视社会心理。各镇街要负责落实好艾滋病各项关怀救助政策,对遵章守纪的艾滋病人给予重点扶持救助。各镇街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工作,加强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
(三)加强权益保护。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加强引导,消除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公安、司法部门及检察院、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强拘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建设,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要严格掌握违法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保外就医条件,原则上以场所内治疗为主;确需保外就医或者不予羁押的,要会同卫生部门召集专家组予以商定,并转介至户籍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使其接受艾滋病相关咨询服务。公安部门、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做好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和病人羁押期间的抗病毒、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度,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艾滋病防治联席会议、行政问责、督查督办等制度,形成艾滋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各镇街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区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协同卫生部门共同落实好防治艾滋病工作人员编制问题,落实艾滋病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强专业人才引进,满足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人力社保、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艾滋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特殊岗位津贴,保障艾滋病防治一线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稳定防治队伍,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防治队伍整体素质。区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好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人补偿政策及应急阻断医疗保障政策,解决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常进行。区财政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加大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防治资金,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捐赠。
(四)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体系建设,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各镇街和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艾滋病相关救治扶助政策,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区卫生局要牵头制定考核方案,对工作落实好、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政策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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