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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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8719 [ 发文字号 ] 江津府办发〔2018〕5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日期 ] 2018-04-14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4日       


重庆市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目录

1总则6

1.1编制目的6

1.2编制依据7

1.3适用范围7

1.4工作原则7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

2.2各部门职责10

2.3组织体系构架12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13

3.1预防13

3.2预警14

3.3信息报告15

3.4信息续报16

4应急响应16

4.1应急响应分级16

4.2应急响应行动18

4.3新闻报道19

4.4应急结束19

5后期处置20

5.1善后处置20

5.2总结评估20

6保障措施20

6.1通信保障20

6.2装备保障20

6.3资金保障21

6.4其他保障21

7监督管理21

7.1宣传、培训和演练21

7.2奖励与责任21

7.3监督检查22

8附则22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22

8.2预案修订22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22

8.4预案实施时间22

9附件22

附件123

附件227

附件328

附件428

附件530

附件631

附件732

附件83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江津及重庆旅游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我区旅游经营者组团赴重庆其他区县和市外各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国外旅游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科学指挥,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分级负责、密切协同,以人为本、全力救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江津区政府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设立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担任,区旅发委、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区交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江津消防支队、区总工会、江津质监局、江津食药监分局、江津气象局,有关镇街(园区)、旅游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人组成。区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旅发委,由区旅发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应急委的决定,发布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决定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审定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故信息;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舆论引导等8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现场情况具体确定,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区旅发委牵头,区政府相关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区)、事发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及物资等调配,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队伍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指挥部文秘和会务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抢险救助组:景区内由区旅发委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镇街(园区)、事发单位等参加。景区外由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预案具体负责实施救援,区旅发委、事发地镇街(园区)、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单位等参加。负责对受伤受困人员及时开展救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园区)、事发单位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园区)牵头,区商务局、区交委、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及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为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提供生活物资保障,人员安置,做好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园区)牵头,区旅发委、区民政局、相应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保险机构和事发单位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区外事侨务办、区台办相应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舆论引导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公安局、区旅发委、事发地镇街(园区)和事发单位等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件类别,按照同类预案确定的部门牵头,区监委、区旅发委及区政府相关单位、事发单位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区政府办公室、区统战部协助参与事故调查。

2.2各部门职责

区旅发委:承担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隐患排查等工作。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故旅游企业启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旅游企业发生的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和先期处置,提供所属企业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牵头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核对死亡、失踪人员身份;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秩序维护,协助事发地镇街(园区)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委:提供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所需要的水、陆交通运输和施救装备,提供水上施救技术方案,为游客疏散安排运输工具。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电、气和通信等企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区商务局: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抢险物资的调配,保障突发事故处置物资供应。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处置因地质灾害引起的旅游突发事件,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会商地质专家提出灾害处置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区水务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及防汛抢险方案,调集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灭火处置方案,调集相应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区民政局: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中受灾游客所需救济物资,负责疏散群众游客的临时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江津消防支队:负责扑救火灾,对事发地受伤受困人员及财产进行及时抢险救援。

区总工会:参与突发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江津质监局: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积极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江津食药监分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及处置。

江津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为旅游突发事件或重大旅游活动提供气象服务。

各园区管委会、镇(街)政府(办事处):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

2.3组织体系构架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

1)各旅游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排查、巡查和核查制度,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要扎实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源要开展风险评估,公示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2)区旅发委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按时开展演练;制定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3)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线路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区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推进相关隐患的整治。

3.2预警

区旅发委根据市旅发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及时进行会商研制,达到旅游警告相应级别时,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通过区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江津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区旅发委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各旅游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传染疫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情况,需暂停营业的,各旅游企业要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危险源、隐患点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随时向旅客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旅游景区或单位收到预警信息

通过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游客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3.3信息报告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步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险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区旅发委报告(旅发委值班电话47522878),或直接报告区政府值班室47521321

3.3.1发生较大(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区旅发委在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政府和区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30分钟内书面报区委、区政府和区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报告市旅发委。

3.3.2发生一般(级)及以下旅游突发事件,区旅发委在接报后半小时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区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旅发委。

3.4信息续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和处理结束。

3.4.1发生重大(级)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旅游突发事件,区旅发委每隔1小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旅发委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2发生较大(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区旅发委每天2次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旅发委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3发生一般(级)突发公共事件,区旅发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旅发委。处置结束后上报1次。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规定,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4.1.1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4.1.2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启动企业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及时报告区旅发委。区旅发委、区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镇街(园区)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4.2.1一般(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镇街(园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区旅发委和区政府。区旅发委接到报告后,由主要领导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处置和救援。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配合救援工作。

4.2.2较大(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和救援,同时报告区旅发委,区旅发委在事发1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由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区内相关救援队伍和专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一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告知游客避险信息,控制事件范围和损失;二是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游客和人员,必要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三是人员搜救,及时解救被困、受伤人员,并及时转运安置和救治;四是及时抢险排危,恢复交通畅通;五是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六是采取其他应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

4.2.3重大(级)及特别重大(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区内最强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并报告市政府,市级应急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则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4.3新闻报道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工作。

4.4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应急启动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区旅发委负责统筹协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旅发委配合事发地镇街(园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旅发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立即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区政府应急委。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区经信委组织通信企业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装备保障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应急救援物质装备的购置。

6.4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区级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旅发委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相关旅游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每年组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监督检查

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

旅游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预案修订

区旅发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每五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处置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并与所在地镇街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一次以上,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两次以上。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由江津区旅发委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9附件

附件:1.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2.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3.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

4.突发事故灾难处置流程图

5.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

6.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图

7.江津区突发事故灾难处置单位通讯录

8.江津区旅游企业通讯录

附件1

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设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管理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和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和配合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一级旅游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港澳台或外籍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第一、积极配合卫生、安监等部门及时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必要时通知港澳台或有关国家和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第二、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第三、要通过外事管理部门或组团旅行社等及时向有关地区或国家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第四、为前来处理事故的有关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等提供方便。

(二)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散人群,提供救援,区旅发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四、国(境)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我区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外交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进行救援,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附件2

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附件3

江津区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预测、预警流程图

附件4

突发事故灾难处置流程图

附件5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图

附件6

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图

附件7

江津区突发事故灾难处置单位通讯录

一、区级部门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1

区委值班室

47521491(白)47521882(夜)

81220058(白)81220052(夜)

2

区政府值班室

47521321

47542729

3

区监委

47521991

81220283

4

区总工会

47522319

47522319

5

区委宣传部

47521319

81220345

6

区安监局

47521454

47537511

7

区公安局

47521433

47580110(中心)

47530099

8

区检察院

47519007

47519007

9

区交委

47521226

47521226

10

区城乡建委

47522747

47526119

11

区经信委

47522601

47526633

12

区商务局

47550058

81220484

13

区国土房管局

47522801

47525796

14

区卫生计生委

47562859

47562859

15

区水务局

47521178(白)47519061(夜)

47547878

16

区旅发委

47522878

81220536

17

区民政局

47521028

47522267

18

广播电视台

47521651(白)47522188(夜)

47521651(白)47511372(夜)

19

江津质监局

87063616

87063616

20

江津气象局

47571038

47575975

21

区财政局

47521591(白)47521006(夜)

47521606

22

江津食药监分局

47560043

47560082

23

区林业局

47522098

47521119

24

区发展改革委

47521221

47554679

25

区公安交巡警支队

47565505

47565533

26

江津消防支队

47576119

47576119

27

区运管处

47521626

47550611

28

江津工商分局

47519333(白)

47519300(夜)

47519315

29

区港航管理处

47521364

47538440

30

江津海事处

47521370

47521370

二、管委会、镇街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1

双福工业园管委会

47845991

47845222

2

德感工业园管委会

47856506

47856191

3

珞璜工业园管委会

47609777

47609777

4

白沙工业园管委会

47008068

47338068

5

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47530135

47530135

6

四面山管委会

47666010

47666010

7

滨江新城管委会

47565872

47587300

8

几江街道

47212900

47212976

9

鼎山街道

47579300

47579500

10

德感街道

47833100

47833100

11

双福街道

47845991

47845222

12

白沙镇

47331592

47343078

13

支坪镇

47621011

47623104

14

珞璜镇

47601010

47605119

15

石蟆镇

47391010

47391010

16

李市镇

47711013

47711027

17

油溪镇

47881011

47881011

18

先锋镇

47611011

47611011

19

蔡家镇

61069003

61069003

20

柏林镇

47771010(白)

47771011(夜)

47771010

21

西湖镇

47656031

47656031

22

石门镇

47371011

47371536

23

永兴镇

47361010

47361010

24

龙华镇

47861011

47862011

25

吴滩镇

47891010

47891010

26

贾嗣镇

47651011

47652870

27

杜市镇

47691010

47691020

28

朱杨镇

47381010

47381010

29

慈云镇

47714320

47714923

30

中山镇

47768922

47768518

31

嘉平镇

61060711

61060711

32

夏坝镇

47659868

47659430

33

广兴镇

47698030

47698030

34

塘河镇

47346106

47320445

35

四面山镇

47666010

47666070

36

四屏镇

47668121

47668195

三、公共单位

序号

单位

值班电话

传真

1

江津天燃气公司

47522811

74523296

2

江津自来水公司

47521479

3

渝川燃气江津分公司

47582663

4

国网江津供电分公司

47222752

85530514

5

国网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85564002

85559348

6

重庆信息网络江津分公司

47560010

47575222

7

治安报警(110

47580110

8

火警(119

47576119

9

交警(122

47565505

10

森林防火办

47522098

47521119

11

防汛抗旱指挥办

47521178(白)47519061(夜

47547878

12

医疗急救(120

47521342(白)

47552112(夜)

47521342

13

江津火车站

61172667

14

电信公司

47589009

15

联通公司

85566002

16

移动公司

47565165

附件8

江津区旅游企业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1

重庆恒大酒店

蒋玉洁

65556666

13929541554

2

四面山大酒店

刘梅

47666888

13896000938

3

荣华大酒店

喻春喜

47586666

13667668287

4

江舟大酒店

蓝月辉

47526888

18908310076

5

星宿丽景酒店

周大鸣

47663688

13709400810

6

皇鼎大酒店

尹明

47548888

13509413088

7

麒羽大酒店

程宁

47836188

13883839577

8

孙兵馆酒店

谭兵

47343888

13509481888

9

重庆环宇国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

吴先礼

47529999

13908332938

10

重庆市津北旅游有限公司

徐颖

47582555

13638385810

11

重庆市江津区千瀑旅行社有限公司

叶家屹

47666037

18723521667

12

重庆远东旅行社有限公司

邹晟

47211781

13594006835

13

四面山景区

田骞

47666010

13883564333

14

聂荣臻元帅陈列馆景区

万金容

47567834

13500383918

15

聂荣臻故居景区

万金容

47899216

13500383918

16

黑石山景区

李敬川

47328208

13883259858

17

中山古镇景区

商雪

47768922

15023975756

18

石门大佛景区

苏兵

47371977

13594229558

19

陈独秀旧居陈列馆景区

赵永芳

47583958

13983801877

20

清源宫景区

刘勇

47391104

13996087168

21

云雾坪景区

蔡丽

49508888

3368450999

22

塘河古镇景区

程粮畯

47346106

13509498026

23

滚子坪景区

程粮畯

47346106

13509498026

24

骆来山景区

张文林

停业无座机

18983173112

25

白沙老重庆影视基地景区

黄丁

47343666

1899628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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