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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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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0〕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江津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

20202022年)

 

为有效防范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高层建筑综合防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着力破解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体制机制难题,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和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

风险防控,综合治理。从本质安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有效化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重大风险。

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规划,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8个方面,科学统筹消防资源配置,构建高层建筑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火灾防控体系。

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推进信息技术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深度融合,创新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现代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2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到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覆盖面广、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在方面,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体系。

1.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构建条块结合、政企结合、党群结合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区司法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落实镇街、平台属地责任。各镇街、平台要落实定领导、定片区、定人员、定单位、定责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每年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设,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经费。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镇街网格化管理内容,制定消防网格化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实现日常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各镇街、平台)

3.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审批职能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牵头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4.落实社会各方管理责任。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管理人,逐栋明确属地和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无物业服务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各镇街、平台统筹安排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遵循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牵头单位:各镇街、平台、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二)在方面,着力加强消防源头管控。

5.合理布局高层建筑。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

6.科学设置消防车道。在详细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加强街区、小区及建筑的消防车道设计、施工,确保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坡度、净高、净宽、转弯半径、承载力等指标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牵头单位: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三)在方面,全面提升建筑本质安全。

7.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控。督促指导高层建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管理重要内容,从源头管控火灾隐患。强化建设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督各环节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8.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对建设环节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及时抄告有关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在方面,打通灭火救援生命通道

9.强化消防车道管理。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逐一划线、注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新建高层建筑应在交付物业服务企业前完成标识化制作。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利用市场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10.强化消防用水管理。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纳入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完成消防设施改造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供水企业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对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的建筑,因物业大修基金启动困难的,可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启动紧急程序,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牵头单位:各镇街、平台、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企业)

(五)在方面,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11.整合消防数据资源。利用市级消防数据汇聚中心,整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数据,建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题库和数据资源池,强化行业部门间高层建筑关键信息数据的共享。(牵头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12.建设完善消防物联感知系统。整合视频、传感等各类物联感知数据。分阶段开展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等重点部位,以及火灾报警、电气监测、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物联感知终端建设,将消防智能管理系统纳入江津区智慧城市建设体系。在高层建筑较为密集的区域布点建设消防高空瞭望设施,实现远程识别、动态监测。(牵头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13.应用市级消防安全协同管理系统。形成集信息共享、隐患推送、流程引导和工作提示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纵向贯通区、镇街、村社,横向联通教育、经济信息、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协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区镇街、平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4.落实消防信用管理系统。整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平台数据和工作数据,明确高层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以及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依托消防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人行江津中心支行、江津银保监分局)

(六)在方面,补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15.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01月起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保持隐患整治高压态势,切实减少隐患存量、遏制增量,确保3个月消除重点隐患、半年见到成效、1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16.加大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改造力度。建立老旧高层居住建筑消防安全动态清单;将因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难以达到基本防灭火功能的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改造。探索建立保险、基金、第三方平台等多元市场服务主体引入机制,鼓励老旧高层居住建筑管理单位或业主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现高层建筑一站式消防安全托管服务。(牵头单位:各镇街、平台、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江津银保监分局)

17.强化用电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法督促供电供气企业加强设备检查,逐栋排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电气线路敷设,燃气用具、电表箱等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加强醇基燃料管理,鼓励采取智能化手段实时监测用电用气情况。(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供电供气等有关企业)

(七)在方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8.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立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定期公开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曝光违法行为。将自觉维护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逃生知识等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范畴。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建立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定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各镇街、平台、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

19.织密消防教育阵地网络。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教育场所和体验点建设,在高层建筑较为密集的社区公园、休闲广场设立消防体验设施。建设线上消防宣传阵地,开展多维度消防宣传服务。(牵头单位:各镇街、平台;配合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八)在方面,打造专业攻坚力量体系。

20.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攻坚专业力量。建立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依托滨江新城消防站增设训练场地和设施,建设全区火灾扑救实训基地,提升实战训练水平。在双福、白沙高层建筑密集区建设配备有12辆消防车和1015名消防员的小型消防站,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牵头单位: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滨江新城、双福街道、白沙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1.强化特种车辆和人员装备配备。结合消防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和辖区实际,落实经费保障,购置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个人单兵器材等特种车辆和装备配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工程、特种机械装备生产和经营企业建立灭火救援联勤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江津消防救援支队)

22.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在社区、居民住宅小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和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各镇街、平台、江津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平台、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整合相关政策、资金、资源,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工作方案,挂图作战、扎实推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安全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网络安全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的要求,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共享的规范管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建设的利民意义,积极总结推广先进单位和区域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是各级、各部门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体现,区政府将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察内容,进行检查督导和通报,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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