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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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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江津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近年来,我区质量认证活动蓬勃开展,企业对外交流合作不断加强,但还存在认证服务供给不足、认证评价活动亟需规范、社会认知与应用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37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一三三六”发展思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认证发展机制,激发认证提升动能,切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制度的市场化、国际化特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开展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企业实际加以改造提升,在我区汽摩等行业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江津质量奖和名牌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开展“百千万”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和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相关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行业特点,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推动旅游服务标准认证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旅游标准年建设活动,全力推进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设施、重点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打造江津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实施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工程,把质量标准贯穿到旅游规划制定、基础设施改造及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建设全过程。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旅游品牌,重点打好“青山绿水”牌、“爱情人文”牌、“古镇民俗”牌、“富硒长寿”牌。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商品认证覆盖率,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旅游服务质量认证及低碳认证在旅游企业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实施。(责任部门: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3.推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推广覆盖城市综合管理全领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保证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统筹性与衔接,为全面实现末端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城市管理标准的宣传推广,严格按照“出台一批、培训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加快新标准的普及应用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对现行行业标准进行系统培训。(责任部门: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

4.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部门质量意识,夯实质量基础,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形成全社会抓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实施。引导推动全区353家获证企业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升级工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中心、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双增”计划。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实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稳中有增”,食用农产品、信息安全与服务、森林、知识产权等相关体系认证“总体渐增”的目标。2020年,全区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突破1000张。(责任部门: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

3.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培育。健全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开展行业特色认证,以党建、汽摩、建筑、金融、信息、养老、家政、体育、旅游、节能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引导培育适合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帮助更多行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金融办)

(三)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1.积极承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做好部分产品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强制性产品认证转换工作承接工作。加强对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措施的宣传和落实。(责任部门: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积极探索特色产业高端品质新型认证。总结“富硒产品”认证成功经验,联合认证机构针对区内特色产业创新研发新型认证种类,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3.积极强化绿色产品认证。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结合江津绿色富硒产业发展,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富硒产品等认证,全区有效证书持续保持在100张以上。培育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以家具、卫生洁具、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环保、节能、节水认证。在建筑材料和装备制造等行业进行节能降耗试点,推动重点能耗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鼓励在园区设置认证工作联络员、协查员,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施行“网格化”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在政策宣传贯彻、技术研讨、信息共享、打假治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责任部门: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认证监管机制改革创新。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落实《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认证机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促进检验检测和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基层管理部门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结合企业管理水平、质量状况和诚信状况,以认证机构对企业分级情况为参考,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4.加强从业机构及人员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跨部门监督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

(五)大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1.着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务,大力扶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产业政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探索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富硒产品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支持富硒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加强与大专院校、专业技术机构的合作共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富硒产业经济深度融合。(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2.着力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建成国家调味品及农副产品检测分中心和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一批专业能力强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示范作用大幅提升全区检验检测能力,打造区域检验检测服务新高地,辐射渝川黔毗邻地区。鼓励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检验检测综合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3.加快“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通过引进与我区支柱产业和新技术产业相配套的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我区检验检测和认证服务能力,为我区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保障。鼓励出口企业建设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仓库,完善境外服务技术保障体系,带动产品、标准、技术和服务“走出去”。(责任部门: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题宣传方案,号召广大从业对象组织开展宣传,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区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声,普及质量认证知识,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对质量认证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对标对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切实推动全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政府办公室要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部署有效落地。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发〔2018〕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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