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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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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

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8〕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江津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3月印发各单位。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渝府法制文函〔2018〕17号)将文件修改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44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实施方案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江津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2009〕第226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落实《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江津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节奏、平稳过渡、全面覆盖”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通力协作、广泛参与,积极、有序推进我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收集、统一运输,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泔水猪”等餐厨垃圾再次回到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至2019年底,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达到150吨/日,力争在2020年后达到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达到160吨/日及以上,同时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江津区餐厨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江津食药监分局、区教委、区畜牧兽医局、区商务局、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区网络传媒中心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责任划分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建立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和收集运输体系,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全区性社会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设置标准收集容器的、收集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的、以及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正常运行经费区级承担部分的保障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及处理单位的环保设施及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

江津食药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包括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食品和经营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开具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清单》与《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处置台账》进行检查或核查;协助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宣传《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主动与餐厨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运输合同。

区教委:负责协调全区公办、民办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产生餐厨垃圾全部纳入集中收运范围。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生产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存放和收集容器的定置定位工作,倡导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源头减量。

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区网络传媒中心:负责开展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相关专题的报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的宣传活动。

区公安局:负责餐厨垃圾非法收运联合执法,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各镇街、园区: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管理、监督、协调和宣传工作以及承担相应的运行费用。

四、收运模式

(一)收集模式。

采用“桶等车”的模式,即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已收集餐厨垃圾的专用桶放至指定地点,餐厨垃圾收运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运。

(二)运输模式。

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组建餐厨垃圾收运队伍、配套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至江津区双宝餐厨垃圾处理厂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未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许可的和未经招投标方式准入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活动。

五、工作安排

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是餐厨垃圾管理的基础、重点和难点,为确保稳步推进和有序展开,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宣传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一是召开动员会,部署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二是采取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新闻媒体报道、召开餐饮业行业协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

(二)试点运行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2月)。

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大后小”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依托已建成的餐厨垃圾处理厂(200T/日),采取餐厨垃圾沿街收运装车后直接运送餐厨垃圾处理厂。

(三)中期扩展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根据试点运行情况,按“先近后远”的原则,在第一批收运范围基础上,2018年将收运区域逐步扩大到龙华镇、支坪镇、慈云镇、永兴镇、塘河镇、石蟆镇、油溪镇、吴滩镇、石门镇、朱杨镇、西湖镇、贾嗣镇、夏坝镇、杜市镇、广兴镇共15个镇,力争第一批、第二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达到150吨/日。同时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常态整治工作,确保收运工作落实到位。

(四)全面展开阶段(2020年1月以后)。

收运区域继续扩大至李市镇、嘉平镇、蔡家镇、中山镇、四面山镇、四屏镇、柏林镇共7个镇,全区各镇街政府所在地、各工业园建成区内餐厨垃圾全面收集运输,力争在2020年后餐厨垃圾收集处理量达到160吨/日及以上,基本满足区餐厨垃圾厂的满负荷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管理。

1.加强申报管理工作。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餐厨垃圾申报与生活垃圾申报结合,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所在区、镇(街、园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产生量和去向等情况,办理餐厨垃圾排放等事项申报,并与区里确定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新增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可按上述程序办理。

2.规范容器设置。为统一管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使用统一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单位与区里确定的收运单位签订协议后,一次性领取收集桶,并保持容器完好、正常使用和负责更换。容器设置标准由区城市管理局统一制定。

3.加强日常监管。江津食药监分局依法强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和信用约束的日常监管工作(无餐厨垃圾收运记录的餐馆或食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江津食药监分局、区教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中小学单位等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和收集台账,并组织对产生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餐厨垃圾合法规范地收运和处置;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每月组织一次例行餐厨垃圾非法收运查处行动(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餐厨垃圾非法收运查处行动),并请江津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局配合实施。

(二)加强对收运单位的管理。

1.规范收运车辆配置。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配置应与末端集中处理厂卸料系统相衔接,各餐厨垃圾收运主体应根据配置标准选用相应的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做到密闭化运输。具体配置标准由区城市管理局制定。

2.规范收运记录台账。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采用四联单制,区城市管理局要按照联单内容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账,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收运单位每季度应向当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情况。联单样式由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文件统一制定。

3.规范作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对餐厨垃圾应做到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收运单位应当维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整洁,减少对产生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至江津区双宝餐厨垃圾处理厂,并填写处置联单,不得擅自处置餐厨垃圾。

4.加强日常监管。各镇(街、园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三)考核检查。

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监管,定期对各镇(街、园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园区)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各镇(街、园区)分别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专项整治。

为确保餐厨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全程加强监管执法。

1.负责对未依法依规进行餐厨垃圾排放等事项申报行为的处理,每年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2.负责对违法违规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行为的处理,每年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五)资金保障。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用实行分级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是全面贯彻《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行动统一,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的有序管理。

(三)广泛宣传,争取支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造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入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强化餐饮从业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市民的监督意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餐饮协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单位积极支持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同时设立举报奖,市民对违法违规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行为进行电话举报,经核实属实,给予举报人奖金300-500元,举报监督电话:(023)47558110。

(四)强化考核,保持长效。从2017年起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同时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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