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www.jiangjin.gov.cn

常见政策问答(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 2025-03-03 12:00:00

序号

问题

答案

1

申请医疗机构设置(不含港澳独资)需要材料是哪些?

答: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佐证材料。
3.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4.租赁合同。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选址报告。
7.设置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8.设置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9.设置医疗机构协议书。

10.设置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11.建筑设计平面图。

12.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

2

申请中医诊所备案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6.消防应急预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个人举办备案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4

举办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1.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2.符合诊所基本标准;3.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5

医疗机构校验期限?

答: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2.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4.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6

医疗机构校验时需提供材料是哪些?

答: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医疗服务质量评估结果;
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7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多少时间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答: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8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的“短期”是指多长?

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聘在内地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不超过3年。

9

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港澳医师除外)是哪些?

答:1.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内地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
5.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1份);
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原件(1份);
8.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原件(1份);
10.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原件(1份);
11.内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答:1.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原件(1份);
6.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原件(1份);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
8.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11

医师执业许可(执业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附与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原件;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小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4、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者,须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12

医师执业许可变更执业地点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原件;

3、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13

军队医师变更到重庆某医院,需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

2. 《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原件;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军队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原件,需由收回证书的部门在变更材料上注明,并提交一张申请人近6个月小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4

执业医师想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答:1.变更执业范围者,申请人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2 年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提交培训进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15

医师执业许可加注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条件?

答:1.加注执业范围者,申请人须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者经2 年培训进修(原则上不得在本单位培训进修),提交培训进修人员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16

医师执业许可(申请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附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2、《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规范化培训医师注册提交《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培训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备案表》;
2、退休证明、辞退证明、开除证明等相关证明;
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18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在我市公开发行的市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201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9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损坏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损坏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2012年以后的重庆考生必须提交与医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照片);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

乡村医生证书丢失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申请书(由本人自行书写,村卫生室、医院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4.须提交申请人近6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1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证书纠错)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证书纠错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22

医师执业许可(同一执业地点多执业机构备案)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

23

医师执业许可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 劳动合同复印件;

3. 执业证书复印件;

4. 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原件。

24

医师执业许可(医师执业信息补录)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医师执业信息补录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5

医师执业许可(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答:1、《重庆市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审核表》;
2、《死亡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6

已在其他省市注册,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需要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吗?

答:申请人需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用于打印有关变更记录。

27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答: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8

护士执业许可(首次执业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重庆市内);
5、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7、超三年未注册需在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

29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几年内提出?

答: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30

护士执业注册逾期后再提出执业注册该怎么办?

答:1.应在重庆市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江津区培训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原件(1份);2.再首次注册。

31

护士执业许可(变更执业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32

护士执业许可(延续执业)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3、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

33

护士执业许可(注销执业)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注销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1份);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复印件);

4、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提供政处罚决定书。

34

护士执业许可(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所提交资料与首次执业注册相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5

护士执业许可(执业证书遗失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6

护士执业许可(执业证书损坏补发)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审核表》;
2、损坏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近6 个月白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7

护士执业许可(受吊销处罚申请重新注册)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自吊销起满2年可申请重新注册,所提交资料与首次执业注册相同。

3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多久?

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执业机构按照效验申请程序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将证件提交原发证机关, 

39

新办《母婴保健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受理事项所需材料?

答: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40

申办母婴保健条件?

答: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4.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实验技术人员;
5.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6.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41

人员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许可需要哪些材料?

答: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学历证书;

4.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 医师(执业医师证书原件);

6.护士(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7.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证明

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