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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新闻通稿
发布日期: 2026-07-20 14:16:34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近日,我区发布《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以下简称《禁火令》),全文共六项内容。

《禁火令》明确了出台背景依据,确定了全区禁火时间、禁火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发布之日起至20261010日为全区森林禁火时间,在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全区森林禁火区域。

《禁火令》明确了禁火行为。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从事电焊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严禁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严禁点香烛、烧纸钱,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严禁吸烟、野炊、烧烤、打火把、烧蜂窝、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严禁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禁火令》明确了管控规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违反禁火令的法律责任。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车辆应自觉接受检查,扫码进山入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电力、通讯、燃气、油料、危化易燃品等经营单位均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应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护。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火令》明确了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为023-47521119023-47530530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6714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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