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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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8 号),我区制发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通知》列明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本次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法定执法事项清单、承接赋权执法事项清单和委托执法事项清单。镇街法定执法事项27项。承接赋权执法事项102项,其中:生态环境6项、城市管理55项、水利4项、农业农村3项、文化旅游5项、卫生健康2项、应急管理1项、林业6项、消防救援13项、民政1项、规划和自然资源1项、交通运输5项。承接赋权执法事项,镇街从2025年7月1日起行使。委托执法事项共13项,其中:江津区消防救援局3项、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10项。
镇街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执法主体由原职权部门转变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即镇街以自身名义实施所承接的执法事项,承担相应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能。原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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