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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救助新举措 困难群众添保障 江津出台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4-03 11:54:21

近日,江津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出炉,旨在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办法》指出,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为此,《办法》提出六项重点任务,即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优化经办流程和综合服务管理。

如何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办法》提出,一是分类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二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有新举措。《办法》提出,一是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除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继续按75%的比例救助外,新增对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救助,以及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万元。二是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6万元。在此基础上,新增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一次性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达到起救标准线的,实行分类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同时将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发挥民政、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监测平台作用,及时预警;精准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促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

另外,《办法》在优化经办流程和综合服务管理方面指出,将进一步推进政策优化、经办简化、宣传深化、信息化赋能经办管理服务建设,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能力。倡导基层首诊,规范转诊,合理就医。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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